第六章》 ,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临时建《设,设施:是指因施《工和辅助生活需要】、拆迁房屋引起的】临时:性过渡以及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而【建,设、使用并》应近期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规划?必须:报经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缴纳税费和保证金!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民》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审批临时建设】。越,权审批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建筑物一—律按违法建筑物查处!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的建筑《、使用要求 —
?。 (一)—临时建设的》建筑:。设,计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 (二)临》时建设应采用简易结!构,搭建或活动构件【拼装不?准搞钢?混、框架结构; 】
,
(三【。)临时建设不得【超过:2层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
【 (四)【临时建设《建1:层的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建2层【的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 ,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为2年《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须在期】满前2个月内按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重新输处长使】用批:准手:续否则?以违:法建筑处理;—
:
《 (六)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使》用,期限内如国家—建设需要时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
—。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准买卖、转让】和抵押
【
,第四十九条 在下】列范围内严禁—搭建临?时建筑
《
, 《。(一)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行车视距范围内!;,
(二】)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
《
: (三)在【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控制区内;
【
》(四)城市广—场和公共绿地范围内!;
【 (:五,)在已按城市—规划实施《改造的地《段和近期《规划实施区内
】
,
第五十》条 下?列地段严格控制【进,行临时建设城区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包》括延陵东路、延陵】西,。路、:南大街、北大街、】健身路、怀德—南路、和《平北路、城》中路:、博爱路《、关河东路、—。关河中路、》关,。。河西路、劳动—东路、劳动》中路、劳《动,西路、丽华路、广】化街:、东横街《、西横街、局—前街、西《瀛里、迎宾》路、清凉路、兰陵】。路、万福路、常【新路的西新》桥至西?涵洞桥?段等确需建》设的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 ,
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五十?。二条 临街临—时建设必《。须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显》要位置嵌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临时建设的标【志便于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