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必须贯!彻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
—。 常》州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编,制
【各辖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须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第十:。三条 市、所—辖市的总《体,规划以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市人民政府指定【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所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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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审:。批 :
市、】所辖市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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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经》市城市规划寓言【。。鉴定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每5》年检:查一次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第十:六条 与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的各专业规划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该专!业规:划的其他依据编制经!市城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重要】。地段重大项目—的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和修:建性)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常州市—城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项目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经审:定批准的规划—设计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原规划《设计时必《须经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城市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局部调整》意见经市城市规划寓!言鉴定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涉及城市》性质、规划、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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