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爆炸对结构的整体作用计算和局部破坏验算
5.1 爆炸对结构的整体作用计算
5.1.1 空气冲击波对抗爆间室墙(板)整体作用的平均冲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k——系数,根据所计算墙(板)面的相邻面(相邻的墙、板或地面)数量N和爆心位置,按本规范附录D计算;
U——角度和距离因子;
kα——角度和距离的影响系数,根据计算墙(板)面的尺寸及爆心位置,按本规范附录D计算。
5.1.2 当≤0.45时,按本规范第5.1.1条计算出的平均冲量值应乘以冲量值修正系数。冲量值修正系数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0.45时,冲量值修正系数应取1.0;
2 当=0.15时,冲量值修正系数应取1.6;
3 当0.45>>0.15时,冲量值修正系数应按线性插入法确定。
5.1.3 抗爆间室泄出的空气冲击波对抗爆屏院墙(板)面的平均冲量i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墙(板)面平均冲量i可按下式计算:
2 边墙(板)面平均冲量i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ηp——能效系数,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
Rd——等效爆心与抗爆屏院中墙(板)的垂直距离(m);
R——等效爆心与抗爆屏院中墙(板)面代表均布冲量点的距离(m);
Rp——等效爆心与抗爆屏院边墙(板)面中心P的距离(m);
Lx——抗爆间室泄爆墙(板)面的宽度(m);
Hx——抗爆间室泄爆墙(板)面的高度(m);
S2——抗爆屏院的进深(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