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07-2013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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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应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4.0.2  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宜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能较好的HRB400级和HRB500级的热轧钢筋。

4.0.3  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4.0.4  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且不应小于C25。

4.0.5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ƒd=γdƒ         (4.0.5)

式中:ƒ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ƒ——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γ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4.0.5的规定采用。

表4.0.5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注:1  表中同一种材料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适用于受拉、受压、受剪和受扭等不同受力状态;

2  对于采用蒸汽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其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0.9折减系数。

4.0.6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0.7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