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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的体《。系   第八!。条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  : 第九条 》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及10年以上— 【  第十条 —总体规划《草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   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特殊条件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第十二条 下列领域!可以编制专项规划 ! 《   (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领域; ! ?   (二)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财政安?排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   ?(,三)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者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 ,   (四)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领域; 【 《 :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领域 【  —。 ,第十三条 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应当送本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四条】 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 》 ?  :。 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或者10年— : 》  第十五条 【下列:地区可?以编制区域规划 ! :   (一)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 —   (二)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圈、经《。。济带; !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或者保护地》区 : ? ? , 第十?六条 区《域规划由该规划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