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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的体《。系 》  第八条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  》。 第九条 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及【10年以上 — 《   第十条 总!体规划草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   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特殊条件》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十【二条 下列领域【。可以编?制,专项规划 !   《(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领域【;, —。   (二)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财政安排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  ? (:三)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者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   (!四)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领域; 】 :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领—域 ?。   第】十三条? 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应,当送:本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 】   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或者10年 【 , :   第十—五条 下列地区可以!编制区域规》划 》 :。   (一)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 】  ? (二)《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圈、经济带; !  【。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或者保】。护地区 》   【第,。十六条 区域规【划由该?规,划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