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的体系
【
?。第八条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第九!。条 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及10年以上 !
】第十条 总》体,规划草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
— 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特殊条件—。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第十二条!。 下列领域可以编制!专项:规划
—
(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领域;
】
, (二—),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财政安排—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 , ,
,
, ? (三)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者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
》 (四)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领域;!。
【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领域 【
?
第》十三条 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应当》送,本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 《
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或者10】年
【
第十五条 】下列地区可》以编制区域规划 】
(!。一)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 】
?
(二)】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圈、》经济带;
】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或者保护—地区
【
第十六条】 区域规划》由该规划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