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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的体系
! :第八条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
第【。九条 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及10》年以:上
】 第十条 总【体规划草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
《 ?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特:殊条件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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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下列《。领域可?以编制专项规划 】 :
,
(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领域?;
》
, ? (二)《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财》政安排?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 (三)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者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
【 (四)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领域—。; ?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领域—
【 , 第十三条 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应!当送本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
【。 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或者10年》。
》
《第十五条《 下列地《区可以编制》区域:规划
! (一)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 】
? (二)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圈、经济带;】
《
?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或者保《护,地区 ?。
第!。十六条 区》域规:。划由该规划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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