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推进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发展规划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重大的经济社—会发展事项制定【规划以规划指导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实施【规划
【 ? , :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对编制和》。实施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规划的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