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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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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老城区进行民房!建设应符合古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按传统】民居形?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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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拟建房屋与—邻房的建筑间距
! : (一)日照间】距拟:新,建,房屋北墙与北邻朝】南主房且有门或【窗南墙?的,建,筑间距其日照间距系!数原则上按11.】25执行当申—请人不拆除北院墙或!原房北墙(檐墙【、山墙)且保—持高度?不变时原基》原高度翻《建不再加大》退让建筑间》。距如增加高》。度严格按照11.2!5日:照间距?系,数退让建筑间距当北!邻房屋主房南墙【无门无窗时则可【。不考虑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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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滴水—墙建筑间距》当双方均《为无屋面滴水墙时】其两墙间距≧3【0厘米(原历史上】为墙靠?墙的房屋原则上不】再拆让但须征求毗】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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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滴【水墙间距当》一方为山墙另一方为!滴水墙其两墙间【。距≧5?0,厘米:如,双方:均为滴水墙其两墙间!距≧70《厘米
》 ?(四)通《风间距新《增墙体与邻居住宅东!。。、西、?北窗:间,距应≧6《0厘米与北邻非【主房南窗间距—应≧:1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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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申请人的条】件如有与第十条的】规定不符则应提供与!。有,关邻:居,达成相应的书面协】议并:经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见证:或依法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民?房建设不得影响【市政等基础》设施如与《市政等基础设施【产生:。矛盾:申请人应先征求市政!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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