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技!术规范 《。 ?第九:条, 在老城区进—行民房建设应—符合古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按传!统民居形式建设【 , 第十!条 拟建《房屋与?邻房的建筑间距 】。     (一)日!照间距拟新建房屋】。北墙与北邻朝—南主房且有门或窗南!墙的建筑《间距其日照间距系】数原则上按11.2!5执行当申请人【不拆:除北院墙或原房北】。墙(檐墙、山墙)且!保持高度不变—时原基原高度—翻建不再加》大退让建筑》间距如增《加,高,度严:格按照?11.25日照间距!系数退让建筑间距】当,。北邻房屋《主房南墙无门无窗】时则可?不考虑日照间距 !    (二)【无滴水墙建筑间距当!双方均为《无屋面滴水墙时【其两墙间距》≧30厘米(原【历史上为墙》靠墙的房屋原则上】。。不再:拆让但须《征求毗邻意》见)     】(三)滴水墙间距】当一方为山墙—另一方为滴水—墙其两?。墙间距≧50—厘米如?双方均为滴水墙其两!墙,间距≧70厘米【     (四】)通风间距》新增墙体与邻居住】宅东:、西、北窗》间距应≧60厘米】与北邻非主房南窗间!距应≧100厘米 ! 第十》一条 申请人的【条件如有《与第十条的规定不】符则应提供与—有关:。邻居达成相应的书面!。协议并经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见证】或依法办理公证 】 第十二条 】民,。房建设不得》影响市政《。等基础设施如与【市政等基础设施【产生矛盾申请—人应先征求市政【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