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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九,条 在老城区—进,行民:房,建设应?符合古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按【传统民居形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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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拟?建房:屋与邻房《。的建筑间距》。
(一)!日照间距《拟新:建房屋北《墙与:北邻朝南《主,房且有门或窗—南墙的?建筑:间距其?日,照,间距系数原》则上按11.—25执?行当申请《。人不拆?除北院?墙或原房北墙(檐】墙,。、山墙)且保持高】度不变时原基原高】度翻建不《再加大退让建筑间距!如增:加高度?严格按?照11.25日照间!距系数退让》建筑间距当北—邻房屋主房南墙【无,门无窗时则可不考虑!日照间距《
: (二)无】滴,。水墙建筑间距—当双方均为无屋【面,滴水墙?时其两墙间距—≧30厘米(原【历,史上为墙靠墙—。的房屋原则上不再】拆让但须《征求毗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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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滴水墙?间距当?一方为山墙》另一方为滴水墙其】两墙间距≧》50厘米如双方均】为滴:。水墙:其两墙间距≧70】厘米
《 《(四)?通风间距新增墙【体与邻居住宅东、】西,、,北,窗间距?应≧:60厘?米与北邻非主房南窗!间距应≧1》00:厘米
—第十一条 申请【人的条件如有—与第十?条的规定《不符则应提》供与有关邻居达成】相应的书《面协议并经》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见—。证或依法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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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民房建设不得影】响市政等《基,础设施?如与市政等基础设】施产生矛盾申请人】应先:征求市政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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