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民—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发证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 第十四条》 规划部门应按【照各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老?城区民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并定期巡》查对民房建设—是否按规划许可【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应出示!规划执法《证件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扰,发现有违法、违章】时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 第十五条 —。城管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对】老,城区民房建设—实施有效监管—发现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应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 第十六条— 建设部《门应该根据》扬州古?城保护的规范和【要求加?强对老城区民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帮助: — 第十七条— ,。街道办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并了解四—。邻情况发现矛盾【应及时协调确定没】有矛盾后方》。可在:。申请人的申请书上】签署相关意》见同:时要充分发挥防【违、控违《的作用发现》违法建设要进行劝】阻及时向城管或【规划部?。门举报并协助城管或!规划部门《处理 】 第?十八条? 民房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违》。法建设由城》管部门或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的;   【  (五)未按规定!核验灰线(含±0】复验)进行》建设的;《     (【六)应该拆除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  (七)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第十九?条 城管部门或【。规,划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管?。、规划部门应及【时将案件及卷宗移送!广陵区政《府,区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城管、?规划部门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索贿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