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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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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民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发证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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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规划部门》应按照各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老城】区民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并定期—巡查对民房建设是】否按:规划许?可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应?出示规划《执法证件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扰发现有《违法、违章时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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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管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对老城区民房【建设实施有效监【管发现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应》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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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部门应—该根据扬《州古城?保护的?规范和要求》加强:对老城区民》。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帮—。助
】 第十七条 —街道办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并了解《四邻情况发现矛盾】应及时协调确定没】有,矛盾后方可在—申请人?的申请书上》。签署相?关意见同时》。要充分发挥防—违、控违的作用【发现违?。。法建设?要进行劝阻及—时向城管或规划【部,门举报并协助城管】或规划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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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民,房,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违法建设由【城管部门或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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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的;
— (五)未按】规定核验《灰线(?含±0复《验)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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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应该拆除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七!)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第十九条 城管【部门或规划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管、规】划部门应及时将【案件及卷宗移送【。。广陵区政府区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城?管、规划部门—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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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索贿】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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