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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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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民—。房建设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应《凭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社—区或产权单位—签,署的意见)、户【。籍,证,件(私有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 (二)《规,划部门接到申请【后
? 】 (1)》组织现?场踏勘查明申—请,。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的关系;》。
—。 (2】)对拟建房屋—是否符合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邻关!系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建设的初步—意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3】)对符合条件的下达!地形图修测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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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申请【人根据规划部门的】通,知委托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部门对拟翻】。修房屋及相邻—关系测绘地形图【比,例为11《00:或1200)并正】。式填写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或产权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规划部【门
】。 (四?)规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正式申请】
】。 (1—)核实地形》资料下达规划—设计要?点;
?
! (2)》。审查拟建房屋的【建筑设计确认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点;
】 (3!。)公示规划部门【对拟:翻修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等进—行现场公《示;
】 (【4,。)核:查申请人提交个人申!请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相:关协议等材料确认】资料齐备后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原房屋产权】证暂存或注销—证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第七条 老城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证》。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在1985年以前建!。设如确系危》房且:符合规?划,时在取得《市房:管等部门的相关证】明后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必须向?规划审批单位申请规!划核实规划》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查验!。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产证件》改建:、复建房《屋,。改变建筑四址或占地!面积的申请人还应】及时到国土部门【土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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