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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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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有效制【止破:坏古城风貌的违【法建:设发生保证老城区建!设按照保护利用改】造复兴的原则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老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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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老城—区,(东至泰州路—南,。至南通东西路西至】二,道河:北至盐阜东西路)】规划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非成片开发—的民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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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民房是指三【层以下?或建:筑高度10米以【下的:低层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含:附属工程(院墙【、室外楼梯》、门楼)等具—体包括私有》房屋(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直管公房—(指:产权属市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处: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自《管公房(指产权归】单位所?有,的低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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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建设:分修缮、翻建—、改建、复建及【其他建设
— 《(一)修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加固?修整维护《
? ?(二)翻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不扩大《占,地、不改变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在原建筑》四址上的重新—建设
《。。 , (三)改建指!保持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原【建筑四址《、扩大?原,建,筑占地面《积或平改坡及房屋加!层、:。加高的建设如条件许!可可适当增加—卫生、厨《房等功能
— (四—),复建指在原建—筑地基上恢复—房屋的?建设
—。 :(五)其他建设指在!原有建筑上开、【扩门窗装修门—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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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老城区内民》房,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原有建筑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化【、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条 】扬州市规《划局是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房管、《国土、城管、建设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老城区各【街办、社区协—同做好民房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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