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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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有效制止!破坏古?城风貌的违法建【设发生?保证老城区》建设按照《保护:利用改造复兴的【原,。则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老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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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老城》区(东至《泰州路南至南通东西!。路西至二《。道河北至盐阜—东西:路)规划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非成片!开发的民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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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民房:是指三?层,以下:或,建筑高度10米以下!。的低层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含附属—工程(院墙》、室外楼梯》、,门楼)等具体包括】私,有房屋(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直管?。公,房(指产权属市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处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自管公《房(指产权归—单位所有的低—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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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房建设分修缮、【翻建、改建、复建及!其他:建设
》 (一)修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加固修整维护
! 《(二)翻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不扩大占地、不改!变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在原建筑四址】上,的重新建设
【 ? (三)《改建指保持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原建筑四》址、扩?大原建筑《占地面积《或平改?坡及:房,。屋加:层、加?高的建设如条件许可!可适当增加卫生、】厨房等功《能
(】四)复建指在原建】筑地基上恢复—房屋的建设
】 (五)其他】建设指在原》有建筑上开、扩门】窗装修门面》等
第—四,条 老城区内民房】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原有建!筑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化、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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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扬州—市规划局《是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房管》、国土、城》。管、建设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老城】区各街办、社区协】同,做好民房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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