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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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执行】其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并接受监督!
【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检查?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履行以下义—。务
】 (一)《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 (二)对监督事项!。的规划审《批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 (三)!。停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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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查处
— 《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防控力度及—时组织拆《除违法建设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予】。以制止并依法—及时处理《;对辖?区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规划、城管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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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进行规划编制】、设计、勘》察、测绘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建立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告【
》 实:施规:划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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