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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市—。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市?)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 第九条! 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     (—一)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二)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分?。。别依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  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涉及总体规!划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分区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程序?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   ?(一)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二)扬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扬【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其他受《保护的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 ?。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空间布局 】 :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规划实施及管】理的需要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注重整体》性突出城市特色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 —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需进行【工,程地质灾害评估【以及环境影响、【安,全影响?、交:通影响、防洪排【涝等评价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批前公示!、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内容!公开或者另作他用 !     本】市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 —。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具体规定由市规】划局制订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