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市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市)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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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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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 :。 (《一)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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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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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分【别依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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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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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涉及总体规划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分区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程序》。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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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 《 (一)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二)扬《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扬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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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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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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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其—他受保护的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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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空间布局!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规划《实施及管理》的需要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注重整体》性突出城市》特,色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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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需进行工程【地质灾害评》估以及环境影响【、安全影响、—交通影响《、防洪排涝》等评价?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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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批前公示、!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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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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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内容公开或者另作!。他,用
【 , 本市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具体规!定由市规划局制订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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