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市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市)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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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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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二)?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四)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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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分别】依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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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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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涉及总体规划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分区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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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程?序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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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 (【一)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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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扬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扬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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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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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其他受保【护的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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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规划实施【及管理?的需要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注重!。整体性突出城市特】。色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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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需进行工程—地质:灾害评估以及环【境影响、安全—影响、?交,通影响、防洪—排涝:。等评价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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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批【前公示、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内容公开或者—另,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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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
,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具体【规定由?市规划局制》订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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