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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 第八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市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市)!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 第—九条 ?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  ?   ?(一)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二)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分别依!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 》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     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涉及总体【规划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分区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程序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   ? (一)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扬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扬!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其他!受保护的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空间布局 ! ,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规【划实施及《管理的需要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注重整体性突【出城市特色》。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 【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需进行工程—地质灾害评估以及环!境,影响、安全影响、】交通影响、》防洪排涝《等评价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批前公示、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内容公开或【。者另作他用 【  ?  : ,本,市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具体规!定由市规《划局制订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