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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市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市)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 第九条《 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    (》一)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     (—。二)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分,别依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 , ?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  ? ,  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涉及总体规【划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  :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分—区,。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程序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 , 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 (:一)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二:)扬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扬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 :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其他受保!护的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空,。。间布局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规划实施及管理的!需要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注重整体性突出!城市特?色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 ?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需进行工程地质灾!。害评估以及环境【影响、安全影响【、交通影响》、,防洪排涝等评价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批前】公示、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内容【公开或者《。另作他用《 ?     本市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具体:规定由市规划—局,。制订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