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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专项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 第三条 扬!州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人民政府对!市区城乡规划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需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城—乡规划、《重要项目的》选址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市区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 】     市规!委,会的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四条 扬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具体实施 】     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其辖区【内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发改、国土—、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城管、环保、农业!、卫生、公》安,、,。。财政:、民防、园林、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 , 第六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 ,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