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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专项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 第】三条 ?扬州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人】民政府对市区城【乡规划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需】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城乡规》划、重要项目的选】址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市区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 》   ? 市:规委会的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 : ,第四条 扬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具体实施 —  ?   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其辖区》内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发改、】。国土、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城管、?环保、农业、—卫生、公安、财政】、民防、园》林、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 ,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