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专项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
, :第三条 扬州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人民《政府对市《区城乡规划》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需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城乡—规划、重要项—目的选址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市区》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
— , ? 市规委会》的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条 —扬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具体实施
【
: 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其辖区内》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发改、?国土、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城管、环保、—农业、卫《。生、公安《、财政、民》防、园林、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