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现场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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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人防:设施、河道、绿地】或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相邻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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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城市》。道路、公路的管【线工程应尽可—。能采取?顶管作?业、穿凿涵洞—等技术措施保持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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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工程?应当:避免在汛《期施工较《长的管?线工程应当》分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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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管线跟踪】测量;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在完《工覆土前《完成竣工《图编制管线跟踪【测量及?竣,工图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管线竣工图数—据应在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后15日内】提交: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城市地理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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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管线工程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需:变更线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核?准,管线工程规划图【并将更改后》的数据标注在设计】图纸:上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现有地下管线埋【设的位置不明时,】应挖样?洞复测,在》。掌握: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后方可施工地—下,管线:边沿一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开挖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管:线工程施工必—须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项目名称、》施工范围、作业时间!、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 管线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杂,物
第二【十九条 管线—工程施工时可—能对:其他管线《的安全和维》修产生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管—线产权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需搬迁】交通、?测量:标志:等,设施:的,应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施工中发生地下!管线损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线产权?单位组织抢修,并】。保护好?施工现场
】第三十一《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先行组织》施工但应及》时告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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