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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批与验!收
第十六条! 新建35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4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8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2【5,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通信】光缆主干线》、热力干管等重要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使用》土地的还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管线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2.】管线工程规划图;
!。
【 , 3.设计图纸、电!子图件及设计说明】
(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管—线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 (三)【经审查需修改—设计的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
(四)】核准设计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建设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或穿【(跨)越《河道、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向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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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设计的须】报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已经设?置管线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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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原—因需挖掘禁止挖【掘的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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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放线、验线【资料和?竣工图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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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应清除积土、堆物,!挖掘城市道路—的须恢复道路原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