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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批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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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建35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4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8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25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通信光缆【主干线、热力干管等!重要: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使用土地的】还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管线?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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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2.《管线工程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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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计图纸、电—子图件?及设计说明
】 (《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管线!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 (三)经】审查:需修:改设计?的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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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核】准设:。计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建设】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或穿(?跨)越河道、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向,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设计【的须:报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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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已】经设置管线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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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需挖《掘禁止挖掘的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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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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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放线、验【线资料和竣工图【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 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应清?除积土、堆》物,挖掘城市道路】的须恢复道路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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