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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管线工程的【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一)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二】)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四)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 , (五)《。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