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对各类城】市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综合安排合理—规划城市《管线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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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特【。殊原因需《增,加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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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管线:工,程项目设计应—当以: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该?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未:编制: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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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与道路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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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地下管【线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不能】设置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的:应当预留管线安装通!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时应当按】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城市】管线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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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对城市《管线信息进行经常性!的,修测、补测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库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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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下列?范,围内除?受技术条《件限制外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
】 (一)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
— (二)人文旅游景!观区域?;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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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必》须架空设置的—电力和信息线缆【应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 架空线的】杆塔应?整齐规则排列—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新?设置:的,架,空线应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符合—城市管线建设规【划要求并按》下列原则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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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交叉《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性质—相近的管线应当同】沟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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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建—管线应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应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应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应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应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应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 (《四)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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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一—般应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非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专用廊道!范,围并明确安全防护】距离并在《管线沿途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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