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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 第: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对各类城!市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综合安排合理【规划城市管》线通道 !第七:条 城市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特殊原因需增加】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补报 —。 第八条 城【市管线工程项目设】计应当以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该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未编《制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项目设计【 第九条 城!市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与道路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地下管线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不能设置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的—应当预留管线安装】。通道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时应当按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城市管线通道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对,城市管线信息进行经!。常性的?修测、补测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库!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下列范围内!。除受技术条件限【制外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 《 , ,  (一)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 》     》。(二)?人文:旅游景?观区域; 》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 第十三条【 必须架空设置的电!力和信息《线缆应?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 架:空线的?杆塔应整齐规则排】列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新设置的架空【线,应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符合城市》管线建设规划要【求并:按下列原则》进行设?置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交叉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性质相】近的管线应》当同沟?敷设;     !(三:)新建管线应—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应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应?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应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应?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应【。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   (四)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一般应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非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专用:廊道范围《并明:确安全防护》距离:并在管线沿途设置】警示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