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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对各类!城市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综合安排合理规】划城市管线通—道 第】七,条 城市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特殊—原因需增加》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补报 【 第八条 城】市管线工程项目设计!应当以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该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未编制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项目—设计: 第》九,条 城市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与道路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地下管线】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不能设置】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的应当预留!管线:安装通道   】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时:应当按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城市管!线通道?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对城市管线信!息进行经常性的修测!、补测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库,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 , 第十二条— 下列?范围内除受技术【条件限制外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     (!一)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 —     (二)】人文旅游景观—。区域:。;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 第十三条 必须】架空设置的电力和信!息线缆应《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   ?  架空线的—杆塔应整齐》规则:排列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新设置【的,架空线应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 《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符合城市管线建!设规划要求并按下列!原,则进行设置》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交叉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性【质相近的管线—应当同?沟敷:设,。;     (】三)新建管线应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应!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应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应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应》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应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四!)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 :。 ,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一般应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非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专?用廊道范围并—明确安全防护距离】并,在管线沿途设置【。警示标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