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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规划建《设管理 第】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对各类城》市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综合安排!合理规?划,城市管线通》道 第七!。条,。 ,城市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特殊?原因需增加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补,报 》第八条 城市管【线工:程项目设计应当以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该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未:编制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项《目设计 — 第九条 城市【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与道路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地下管线【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不】能设置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的应当预!留,管线安装通道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时应当按城市管线】。建设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城市管线《通道: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对城市管线!信息进行经常性的修!测、补测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库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下列范—围内除受《技术条?件限制外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  】   (一)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  ! ,  (二《)人:文,旅游景?观区域;  【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三条 必《须架:空设置的电力和信】息线缆应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  架空线的杆【塔应整齐规》则排列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新设置的《架空线应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符合城】市管线建设》规划要求并按下列】原则进行设置 【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交叉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性质相—近的:。管线应当同沟敷设】; ?    《(三)新建》管线应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应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应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应!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应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应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 (四?)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一般应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非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专用廊道《范围并明确安全防护!距,离并在管线沿途设】置警示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