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在规】划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依法—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    》 有关机关》依法处置《房屋、?。土地权?益无:需申请核《定规:。划条:件但:处置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情况  【   在非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改—建、扩建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土地权属】单位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后—可以持?自有土地的》使用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    ! 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规划条件前实施改!造,的主导部门应—当持房屋征》收,计划或城中》村改造计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要:点并依据规划要【点组织编制改造单】元规:。划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出!具规划?条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测量并绘制》用地范围界》线,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规划条件的【附件 ?     规划条】件应当分为强制性】内,容,、限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并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节能减排《设施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规划条件应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和划拨用地—决定书的土地使【用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时《应当附具原有规划条!件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的强制—性内容和限制—性内容因公共—利益等需《要确:需变更的《应依法?提出:变更申请   】。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内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可予以批准   !  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得变?更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规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配套设施变【。更其:。他内容的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前款:。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 ,   在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之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公示 】 第:三十八条《 在市、县(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涉及划?拨、出让土地或涉】及用地使用性质、范!围、开发强度—调整的除下列情形以!外的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现状土地》上不改变《原有使用性》质进行改《建、扩建的; 【   ?  (二)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不改变原规》划条件进行改建的;!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的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建?设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四)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即用》地红线图;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经审?查规划条件已—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核准文件; 【。    (三)【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即用【地红线图;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将划拨土地!的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