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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 第三十三条【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     (】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 — :    (三—)标明拟《选位置的地形—图和规划设计示【意图; 【    《(四)证明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环境》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或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选址?。论证报告对交通【或市政基《础设施有重大影【响的还应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或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选址申请后应依】据,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踏勘现场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其他—项,目核发选址》意见函 — 《。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在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且无有!效完善措施的地区安!排建设项目选址【   —  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等原因】需要与其他建设【工程保持《一定距离的》建设项目可以独立】选址 ?   》  因?节约土地《和功能需要》等原因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用地—安排小?型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