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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地下空间—、市政、交通设【施,等涉及城乡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风貌街(片)区以及!本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控制区域】等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 城市《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重!点地段编制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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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乡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项《目概念咨询规划以】及行:动规划等规划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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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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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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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区范围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按?照总体规《划程:序报批的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可以替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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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 第?十条 县(市)所辖!乡,、村庄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区范围内》乡、村庄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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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排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现!民族:、地方、农村特色】促进新农村建设【
— :纳入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不再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市【、县: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专项规《划,经,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的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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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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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特《定区域规划》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编制—。和报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特定区域【规划应当划》定特定区《域的范围以》及规划控《制线:明确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
— , 经?批准:的特定区域规划纳】入相应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城市设计】应当贯穿城市规划的!各个层次城》。市中心区、》历史风貌控》制区:、城市河《流两岸以及规划【区内对建筑和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景观】。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区】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经城 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有关内容纳入相】应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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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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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编制【规划: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依法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不得违背和变更【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 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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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控制单元的主—导,属,性、用地功能—、建:筑总量、《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配套?规定以及规划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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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草【。案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吸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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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通过展!示馆:或网站、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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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规划评估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评?估报告及《征求意见情况应当】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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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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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应当按照更正、】深,化和修改三种情形】实施
】 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明!显,错误或缺陷需要【更正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错误内容进行核【实更正?后按年度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实】施需要进行局部深化!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就》深化方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经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公示后报原【审批: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 除上述情形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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