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地下:空间、市政》、交通设施等涉【。及城乡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风貌街(片)区以及!本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控制区【。域等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城》市,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重点—地段编制《城市设计
【 》根据城乡《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项目】概念咨?询,规划以及行动规划】。等规划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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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区范》围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按照总《体规划程序》报批的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可以】替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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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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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市)所辖乡、村】庄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区《范围内乡《、村庄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排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现民族、地方、农!村特色促进新农村建!设
!纳入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不再:。。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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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市!、县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专项规!划经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的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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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特定区域规划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编制和报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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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区域】规划:应当划定特定—区域的范围以及【规划控制线》明确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
】 经批准的】特,定区域规划纳入【相应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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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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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设计应当贯穿城市!规划的各个》层,次城市中心区、历史!风貌:控,制区、城市河—流两岸以及规划区】内对建筑和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景观!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区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经【城, ? 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有关内容《纳入相应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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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六条 编】制规划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依法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不《得,。违背和变《。更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 》。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控】制,单元的主导属性、用!地功能、建》筑总量、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配套规定!以及规划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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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草案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吸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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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通》过展示?馆或:网,站、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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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规划评估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评:估报告及征》求意见情《况,应当: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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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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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应当按照更】正、深化和》修改三种情》形实施
! 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明显错误或缺陷需!要更正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错:误内容进行核—实,更正后按《年度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实—施需要?进,行局部深《化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就深化方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经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公示后报原审—批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 除上述情形!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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