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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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地下空间《、市政、交通—设施等涉及》城乡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风貌!街(片)《区以及本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控制《区域等?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 ? 城市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重:点地段?编制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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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乡】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项目概念咨询规】划以及?。行动规划《等,规划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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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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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区范围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按!照总体?规,划程序报批的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可以替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 :。 :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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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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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市)所辖乡、村【庄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区范围】内,乡、村庄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排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现民族、地!方,、农村特色促进新农!村建设
》。 —纳入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不再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市】、县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专项规划经】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的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十二条 【特定区域《规划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编制!和报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特《定区域?规划:应当划定特》。定区域的范围以及规!划控制线明确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
! 经批准的特定】区域规划《纳,入相应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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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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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设—。计应当贯穿》城,。市规:划的各?个层次城《市中心区、历史【风貌:控制区、《。城市河流两》岸以及规划区—内对建筑和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景观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区—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经城 — , 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有【。。关,内容纳入相应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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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六条 编制规划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依法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不得违!。背和变?更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控!制单:元的:主导属性、用地【功,。能,、建筑总量》。、,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配套规定以及】规划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草案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吸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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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通过展示馆或网!站、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第十九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规划—评估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评估报《告及:征,求意:见情况应当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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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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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应当按?照更正、深化—和修改三种情—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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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明显错?误或缺陷需要更【正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错误内】容进行核实更正后按!年度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实施需要进行!局部深化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就深化方》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经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公示后!。报原审批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 ? 除上述情—形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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