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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选址论】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需由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前应【当持:相关文件向有权【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有!权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交选》址论证报告 !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 !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依,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且用【地范围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范围一致的可】以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及原规!划批准文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改建或!者翻建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申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明确!规划条件 》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