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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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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选《。址,论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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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需由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前应【当持相关《文,件,向有权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有权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交选址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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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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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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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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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依: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且用地范围—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范围一!致的可以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及原规划批】准文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改建或者翻建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申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明确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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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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