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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选?址论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需由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前应当持相!关文:件向有权《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有权》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交选址论证!报告: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 》 ?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依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且】用地范围《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范围一致》的,可以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及原规划批准【文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改建或】者翻建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申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明确规划条件 !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