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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选?址论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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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需由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前应:当持相关文件向【有权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有权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交选】址论证报《告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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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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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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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依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且用地范围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范—。围一致的《可,以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及原规划批》准文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改建或【者翻建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申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明确》规划条件《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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