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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 】。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简易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办?法和无需规划—许可的?项,目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 属《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在?。其确定的期》限内补办各项手【续 》 第》三十一条《市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进行审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前组》织公告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 ,第三十三《条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等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村村民单体住宅【建设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对【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日《照影响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 《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其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经:公证的建筑所有【权,人放弃权利》主,张的有?效,证明:日照补?。偿,的具体适《。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检验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并在工程建设期】间保持设置完好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 《 ,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且经《公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能批准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还应当《。召,集相关?利益主?体(含原竞买单位)!举行听证《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的不得!批准 ?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变更—规划条件但》。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建设项目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土?地出让?合同: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三》十七条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界限(【含项目建设》用地和周边公共用】地)内按规》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并清?。理完场?地 【 , 第三十八条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以及竣工阶段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城市《。雕塑、城《市色彩等城》市公共艺术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艺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和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设》除外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因项目特殊需要的!除外: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有:效期满确需》延期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不得转!让 《 《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延续!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相应!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 第四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用途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在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途临时改变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需延续的可!以,申请延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作为改】变,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内容的依据【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被拆《。迁的其?补偿标?准应按照原房屋用】途的补偿标准执【行但:剩余年限内的土地收!益金应当《予,以返还 《 》第四十四条司法【机关处置规》划区内?无合法权益来—源证明的房屋、土】地权益前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