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格 栅
6.3.1 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
6.3.2 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粗格栅:机械清除时宜为16mm~25mm;人工清除时宜为25mm~40mm。特殊情况下,最大间隙可为100mm。
2 细格栅:宜为1.5mm~10mm。
3 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6.3.3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m/s~1.0m/s。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60°~90°。人工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30°~60°。
6.3.4 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钢丝绳牵引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除污机应大于1.5m;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0m。
6.3.5 格栅上部必须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平台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6.3.6 格栅工作平台两侧边道宽度宜采用0.7m~1.0m。工作平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机械清除时不应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时不应小于1.2m。
6.3.7 粗格栅栅渣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细格栅栅渣宜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
6.3.8 格栅除污机、输送机和压榨脱水机的进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可设置除臭处理装置。
6.3.9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