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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建筑与环—境景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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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标明用】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现状地》物地貌建筑立—面,及色彩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注?意,与相邻空间环境【的协调
》第八十九条 鼓励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广场、绿地、通道!、核:定指标以外停车场(!库)等供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其奖!励标准参照第—二十四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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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旧城风貌区宜】保持原有《城市肌理、路网格局!和街道空间》尺度旧?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内翻》建,、,。改建和新建项目应】满,足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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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外观应保《。持传统风貌样式骑楼!翻修、改建应按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保》护
— , :(二)?新建低层《商业:建筑:的山墙无窗且完全按!原有传统风貌—复原时可连接—建造:但应:符合消?。防要求
— : (《三)底层商业建【筑经规划论证许可】后,。可沿规划《。道路:红线建设《但建筑物的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及!所有挑出《物不:得超越规《划道路红线
第九!十一条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沿河—湖水系、《风景:区周围建筑(含【新建及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沿街的立【面和空间造》型设计应《。符合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原则!并与城市《夜,景景观设计》同,。步考虑?;未制定《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沿街建筑的建筑红线!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应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和富于变【化的街道景观—;
】 (二?)沿城市《主干:。路、临水及临绿【地,。界面的阳台》宜进行封闭设计建】筑的阳台、雨篷【、凸形封《窗不宜突出建筑【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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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沿街建筑立面上设!。置烟囱、空调室外】机等设施时应对上】述设施进行》。统一隐蔽处》理或美化《;
? : (四)太】。阳能热?水器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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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沿街建筑】附着商业招牌、广】告必:须统一设《置;
》 : , (六)建筑色】彩的主色调应符合规!划要求鼓励使用原质!材料色彩
第九】十二条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得,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 配、变电室、【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 , 沿—道路的无特殊需要的!围,墙应采用透空—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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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条— 居住建筑景观】须符合以下要求
! 1、】居住建筑连》续展:开长度不宜大于80!米
!2、新建住宅—。应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尽量避免零星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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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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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第九十四条》 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顶部必须对视景与】夜景作重点设—计鼓励?屋顶绿化
第九】十五条 限制—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建设商业设施鼓!励沿支路建设商业】设施:鼓励建设《商业内街
! (一)带状商!业设施?。(总体长度与—平均进深比大—于31的)允—许建设长度占其所】临道路长度的比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根据】该道路的性质分别控!制为:
对外公路 !。 : 快速路 ! 主干路 】 次干路 — : 支路
】 ? 10% 》 ? 》 10% ! 》 ? , 30% — 】 ,40% 】 :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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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沿》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商业设施—为内街形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酌情提高其—长,度占其所临道路的】比例;
— (三】)沿街商业设施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大于规定距离—2倍以上《。的可不纳入》上述计算范围
【。
第九?十六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 , (一)应满足城!市色彩控制要—。求,不应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性?色彩或擅自改变【。原有建筑色彩;【
】(二)?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的立柱、台—阶等;
【 :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挑装【修;
— (四)【室外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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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设》置城:市雕:塑应按照城市—规划实施雕塑选【址不应?影响城市《交通和交通视线方】便公众?观赏交通性》广场不宜设置城市雕!塑
》 雕塑—和小品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第九十八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 , (一)】。道路红线《内悬:挑的灯箱《、广告、招牌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应小于3米—;
】 (二)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应侵入车道】;立柱不应》影响行人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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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沿道路》布置的落地灯箱、广!告、指示牌》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
《 —(四)?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严禁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 (五?)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设:施、政府行政—用地、军事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住宅建筑【上不应设置广告【牌
第九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同时:应符合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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