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七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与其规模】相应的停车位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下表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也不得被—占用或停用
【。
,表七 【 : 》 — 建筑停车!指标一览表
【
—
! 类别 —
,
单】位指标
— , , 小型汽【车
! 自行车
】 ? 摩托车 —。
:
!。
— 住宅(以10!。0平米为一》个标准户《)
》 标准户】
《 车位/】户 :
》。 1
》
? : 1
! 0?.5:
,
:
【
!。 公:寓 :。
》 , :。。车位/户
】 0.【6,
0!.5
【 0.2
! , :
《
】 其他
【。 ? 车位/—户, ,
— 按每户》建筑面积《与标准?户建筑面积比例增】。减
—
?
—
经济!适用房(拆迁恢复】房) ?
?。 车—位/:户
【 : 按其他类计算【后再:乘以0?.6的折《减系数
》。
,
!
【 市级《机关行政办公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1.0】
4!
》 2
】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1,.2
《 : , 4
】 2
】
【 :。
《 , 其他办公 】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6
!。。 4
》
, 2
】
】 ?。
? : 博《物、图书、展—览馆、文化》中心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5《~1.0
】 《1.5
》 《 1
!
—
? ?。。 , ,大型体育中心
】
【车位:/,1,00座
》
4】
【 20
!。 15
】。
【
? 中小型!体育场 《
? 》。车位/10》0座
》 —2.:。5
》 ? 12
! 6
【
【。 ,
《 《剧场、影《院、礼堂
! 《车位/100座 】
》 ?4
】 15
【 8
—
《
】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师生—
】 5
! 80
》。 —30
》 :
》 ,
》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师生
! 0.4
】 《 中学70》
: 《 《小学20
》
【中学:10:
【 小学10
! , ?
《。
》 ?。 医院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1~0.8
【 1.5!
【。 1
《 ,
—
— 》。疗,。养院(中心》),
:
: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6
【 0》.8
?
:。。 0.3】
: ,
【
?
— 商场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 0.8—
? :。。 : 7.5
】 3》
! ?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0.》5,
8!.5
》 》4
—
】。
? , 餐《饮、娱乐(包—括旅馆、《酒店配套《餐饮娱乐)》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1.5》
《 ? 3.6
! : 1.5《
!
】 旅馆》、酒店
【。。 车位/】客房
! :0.5
—。 》0.2
— 0.1
!
》
,
【 其他】建筑
】 , , 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公园和市民广场】;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以及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 》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
,
》 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
【 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上,表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第七十八条 —。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确定
! , 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 】 25~—30平米/车位;
!
, —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 — 30~35】。平米/?车位;
— 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 】 16~—20平米/车位;】
— , 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 摩托车停】车位 — ,。 【 3~3.6平】米/车位
】。 : 自行《车停车位 】 《 —1.:5~1.8平米【/车位
《
, 《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
? , , 车型 》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普通》汽车 铰接—车,
《 《换算系数 】 0:.7 《 】 1.0 — ? ? 2.0 】 ? 2.5 ! 】 3.《5
?第七十九《。条 鼓励地—下停车?其中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应:不宜大于15%办】公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1—5%大于30—%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
】。。第八十?条 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必须按其使用功能】。依照本规定重新【配置停?。车位
《第八十一条 停车场!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和城—市道路宜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交角—不,宜小:于75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宜右】进右出
》第八十二条》 禁止建筑》基地向快速》路设置开口》限制建筑基》地向主干道设置开】口鼓励建筑基地【向,次干道、《。支路设置开口
】第八十三条 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相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道的起坡线【距,离不宜?小于50米
—
第八十《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与其相配的—。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停车场(《库)的?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 严禁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第八十五条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 ,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第八—十六条 新建、改】扩建的?以下: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
, (一】)大型城市》交通设施(例—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物!流中心、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
】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
【。
:。。 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 (三)各类!大型市场;
! (四—),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繁忙等】地区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米【的居住区;
—
(】五)城市规》划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十七条 商业设】。。施、文娱场所、医院!、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范【围的适?当区域内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增配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泊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旅游—巴士停?车位或者救护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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