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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 第七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与其规—模相应?的,停车位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下》表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也不得?被占用或停用 !表七 《 — ! 建筑】停车指标一览表【 !。 【 《类别 】 单位指—标 : 】小型汽车 — 《 自行车 】 【。摩托:车 ! 》 》 住宅(以10!0平米为一个—标准户) ! 标准户【 《。 车位【/户 — ? 1? 》 1 ! ?0.:5 — 》 ?。 —。。 公寓 !。 车位》。/户:。 !0.:6 — 0.5 【 《 ?0.2 】 【 ? 其他 】。 《。 车位/户 ! 】按每户建《筑面积?与标准户建筑—面积比例增减 】 ? , , , — : : 经济》适用房(《拆迁恢复房) ! 》 车位/《户 【 , 按其他类计算后!再乘以0.6的【折减系?数 【 》 , — 市《级机关行政》办公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1.0 【 4 】 , 2 !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 1:.2 《 4【 【 2 《 : 】 》 其他办公【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6 【 4》 》 :。 2 ! : —。 博物、图!书、展览馆、文化】。中心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5~1.0 】 1【.5 【。 1《 】。 ?。 》 大型体【育中心 【 车—位/:1,00:座 ! 4 】 20 【。 15 ! : ,。 — 》 《中小型体育场 】 — ,车位:/1:00座 》 2.!5 【 12 》 — 6 【 , — : 剧【场、影院、礼堂 ! 【车位/100座 ! ? ? 4 》 15 ! —8 — ? : ,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师生 ! 《5, — 80 】 ? 30 《 : 【 》 中—小学校 》 , 车【。位/100师生【 : ? 《0,.4 ? : 中学7】0 !。 小学2》0 】。 中学?1,0, ! 小学10 ! ? : :。。。 《 《。 医院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 1~0—。.8 【 1.》5 : 》 1? 《 《 ! 疗养》院(中?心)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0】.6 — , :。 0.8 — : 0.—3 】 —。。 : 商场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0.8 】 ? ? 7.5《 【 3 】 《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5— ? 8.5 !。 4 ! 】。 【 餐饮—、娱乐(包》括旅:馆,、酒店配《套餐饮娱乐)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1.5 】 3.6— 《。 1.—。5 — , ! 旅—馆、酒店《 : — 车:位/客?房 ! 0.5 【 ? 0.2》 《。 : 0.1 ! 《 】 其》他建:筑, : 【。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公园和市民【广场;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以及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 《 ,     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 !     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上表—。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第七十八条 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确:定 ? , ,。    《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 :     25!~30平米/车位;!    【 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 》     —30:~3:5平米/车位; !。   《  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 —    16—。~20平米/—车位; 《 ?  :  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  摩?托车:停车位 》  !   3~3.6】平米/车位 】     自行车】停车位 !   — , 1.5~1.【。8,平米/车位》 :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    车型 !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普通汽车 !铰接车 》     换【算系数  0!。.7 《。  —。  : 1.0 【。     2!.0 】    《2,.5 【。 :   ? 3.?5, 第七十九条 !鼓励:地下停车其中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应不宜大!于1:5%办公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15%大】于30%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 第》八十:条, 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必须按其使用功能】依照本规定重新配置!停车位 《 ,第八十一条》 停车场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和城市道路宜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交角不宜小【于75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宜右】进右出 《 ,第八十?二,条 禁止建筑基地向!快速路设置开口限】制,建筑基地向主—。干道设置开口鼓励建!筑基地向次干道【、,支路设置开口 】第,八十三条 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相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道的起坡—线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八十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与其相配的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停车场(】。库):的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   严禁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第八十五—条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第八十六条 !新建、改扩建—的,以下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 , ,   (《一)大型城市交通】设施(例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物流中心、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 《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    】 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 ,  :  (三)各类大】型,市场; 《   》  (四)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繁忙等地区》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米的居住区》;, :  ?   (五)城市规!划,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 第八十七》条 商业《设施、文娱场所、医!院、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范围的适当区】域内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增配!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泊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旅游巴士停车位或】者,救护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