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
第七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与其规—模相应?的,停车位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下》表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也不得?被占用或停用
!表七 《 — ! 建筑】停车指标一览表【
!。
【 《类别
】 单位指—标 :
】小型汽车
—
《 自行车
】
【。摩托:车
!
》
》 住宅(以10!0平米为一个—标准户)
! 标准户【
《。 车位【/户
— ? 1?
》 1
! ?0.:5
—
》
?。
—。。 公寓
!。 车位》。/户:。
!0.:6
— 0.5
【
《 ?0.2
】
【
? 其他 】。
《。 车位/户 !
】按每户建《筑面积?与标准户建筑—面积比例增减
】
? , ,
,
—
: : 经济》适用房(《拆迁恢复房)
! 》 车位/《户
【 , 按其他类计算后!再乘以0.6的【折减系?数
【
》 ,
— 市《级机关行政》办公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1.0
【 4
】
, 2
!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 1:.2
《 4【
【 2
《 :
】
》 其他办公【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6
【 4》
》 :。 2
!
:
—。 博物、图!书、展览馆、文化】。中心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5~1.0
】 1【.5
【。 1《
】。 ?。
》 大型体【育中心
【 车—位/:1,00:座
! 4
】 20
【。 15
! : ,。
—
》 《中小型体育场
】
— ,车位:/1:00座
》
2.!5
【 12
》
— 6
【 ,
—
: 剧【场、影院、礼堂
!
【车位/100座
!
? ? 4
》 15
! —8
—
? : ,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师生
! 《5,
— 80
】 ? 30
《
:
【
》 中—小学校
》
, 车【。位/100师生【
:
? 《0,.4
?
: 中学7】0
!。 小学2》0
】。 中学?1,0,
! 小学10
!
?
: :。。。
《 《。 医院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 1~0—。.8
【 1.》5
:
》 1?
《
《
! 疗养》院(中?心)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0】.6
— , :。 0.8
— : 0.—3
】
—。。
: 商场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0.8
】
? ? 7.5《
【 3
】
《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5—
? 8.5
!。
4
!
】。
【 餐饮—、娱乐(包》括旅:馆,、酒店配《套餐饮娱乐)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1.5
】 3.6—
《。 1.—。5
— ,
! 旅—馆、酒店《
:
— 车:位/客?房
! 0.5
【 ? 0.2》
《。 : 0.1
!
《
】 其》他建:筑,
:
【。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公园和市民【广场;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以及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
《
,
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
! 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上表—。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第七十八条 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确:定
? , ,。 《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 : 25!~30平米/车位;!
【 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 》 —30:~3:5平米/车位;
!。 《 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 — 16—。~20平米/—车位;
《
? : 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 摩?托车:停车位 》 ! 3~3.6】平米/车位
】 自行车】停车位 ! — , 1.5~1.【。8,平米/车位》
: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 车型 !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普通汽车 !铰接车
》 换【算系数 0!。.7 《。 —。 : 1.0 【。 2!.0 】 《2,.5 【。 : ? 3.?5,
第七十九条 !鼓励:地下停车其中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应不宜大!于1:5%办公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15%大】于30%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
第》八十:条, 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必须按其使用功能】依照本规定重新配置!停车位
《
,第八十一条》 停车场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和城市道路宜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交角不宜小【于75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宜右】进右出
《
,第八十?二,条 禁止建筑基地向!快速路设置开口限】制,建筑基地向主—。干道设置开口鼓励建!筑基地向次干道【、,支路设置开口
】第,八十三条 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相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道的起坡—线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八十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与其相配的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停车场(】。库):的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 严禁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第八十五—条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第八十六条 !新建、改扩建—的,以下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 , , (《一)大型城市交通】设施(例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物流中心、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
《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
】 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 , : (三)各类大】型,市场;
《
》 (四)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繁忙等地区》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米的居住区》;,
: ? (五)城市规!划,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
第八十七》条 商业《设施、文娱场所、医!院、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范围的适当区】域内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增配!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泊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旅游巴士停车位或】者,救护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