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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七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与其规模【相应的?停车位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下表!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也不得》被占用或《停用
表七 !。 ! , 【 : ,。 建:筑停:车指标?一览表
—
【
《 《 类别
—
: 单—位指标
》
, 》 ,小型汽车 》
】自行车
》
《 摩托车 【
【
! 住宅(以1!0,0平米为一个标准】户)
》 标【准户
】 车位/—户
【 , 1
! 1
》 《 0.5
】
》
》
公】寓
! 车位/《。户
《 》 0.6
】 0.5
】
《 ?0.2
!
】 《 , 其他
— ? 车位》/户 ?
,
: , 《。按每户建筑面积与标!准户建筑面积—比例增减
】
!
,
—。 经济适用房(【拆迁恢复房)—
》。 车位/户 !
— 按其他类计算后!再乘以0.6—的折减?系数 ?。
: 《
,
】 市级机关!行政:办公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1【.0:
? ? 4
】 2《
?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1.2!
4!
【 2:
!。
! , 其他办公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0.?6
【 4
— 2
】 《
:
【 博物【、图:。。书、展览《馆、文化中心—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 0.5~1.!。0
《 : 1.5
】 ? 1
—。 : :
,
?。 :
】大型体育中心—
— , 车位/100座!
— :。 4
! 20
】。 1《5
《
!
【。 中小型体育场
!
【。车位/10》。0座 ?
: ? 2.5
!。 》12
【 6
》。
!
【 剧《场、影?院、礼堂
】 : 车位/1【00座 《
? ? 4
】 15
!。 8
—
:
《
】 大中【专院校?
:
? ? 车:位/100》师生:
》 ? 5:
: 80】。
《 《30
】
】 :。 , , 中小《学校:
《 ? 车位/1—00师生
—。
: 0—。.4
》 : 中学70
】
《 ? 小学20
【
》 中学《10
】。 ? 小学10
!
《 :
》 ? 医?院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1【~0.8
— 1.】5
!1
】
! 疗养—院(中心)
!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6:
】0,.,8
【 0.3》
【
,
】 ? 商:场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8
】 7.5—
【 3
!
】。 : :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 0.5
】 ? , 8.5
【 , ? 4
—
》 ,
【 , 餐饮》、,。娱乐(包《括旅馆、酒店配【套餐:饮娱乐)
—
, , :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 1.5!
: 3.】6
? 1.5!
《。
】
】旅馆、?酒,店, ,
《 ? 车位?/客:房
】 0.《5,
0!.2
【。 0.1
】
》
! 其他建【筑
!。 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公园:和市民?广,场;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以及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
, :。
】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
【。 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上表:。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
第七十八条—。 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确定
— 《 :。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 》 ?25~30平米/车!位,;
— : 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 】 30《~35平米/车位;!
,
, 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 】16~20平米【/车:位;
?
: : 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 摩托《车停车位 】 ! 3~?3.6平米/车位】
— 自行车停车【位 【 】1.5~《1,.8平米/车—。位
? 《 ,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 车型】 】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普通汽车】 , 铰接?车
】 换算系数 【 0.7 】 , , 》 1.《0 ! 2.0 】 】2.5 — , , 3.5!
第七十九条 】 ,鼓励地下《停车:其,。中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应不宜《大于15《%办公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15%!大于30%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
【
第八十条》 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必?须按其使用》。功能依?照本规?定重新配置停—车位
第八十一】条 停?车场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和城市道路宜【。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交角不宜—小于75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宜右进右【出
:
第八十《二条 禁止建—筑基地向快速—路设置?开口限制建筑—基地向主《干道设置《开,口鼓励建筑基地向】次干道?、支路设置开口
】
第八十三》条 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相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道的起坡线距!离不宜小《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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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与其《相配的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停车场(库【)的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 严禁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第—八十:五条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第八十六—条 新建、改扩【建的:以下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 , (一)》大型城市交通设施】(例: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物流中心!、,。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
《 ? 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 (三)【各类大型市场;
! —(四)?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繁忙等地区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米的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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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市规划—。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十,七条 商业设施【、文娱场所、医【院、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范,围的适当区域内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增配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泊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旅游巴士》停车:位或者救护》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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