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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淮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所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违法!审批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三】十四条 未按【村镇: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属于?村(居)民建—住宅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   (一)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二)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和生产建筑》构件的; 】  :  (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     【第三十六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损坏村【镇房屋和村镇—公共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赔偿损失《。可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二)在公》共,场所乱堆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清除?治理:;   【  (三《),擅自在村镇街—道、广场、市场、】公共绿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三十七条 】损毁: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的;造】成村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阻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阻挠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三十九》条 ?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