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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淮!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所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违法审批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四条》 未按《村镇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属于村!(居)民建住宅【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     (一)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二)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罚款】 , 《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和生产!建筑构件的》。;    】。 ,(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    —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  《 , ,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损坏村镇房】。屋和村镇公共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赔偿《损失可?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二)在公共场!所乱堆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清除》治理;?     】(三:)擅自在村镇街道】、广场、市场、公】。共绿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七条 损毁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的;造—成村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阻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阻:挠,。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 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