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一条— 未设镇建制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证照时只准【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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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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