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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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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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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集!。镇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 第二十六条 !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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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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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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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村镇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供,电和绿化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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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乡】 :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 禁止—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学校、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和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不得损坏
! 第三十!。二条 ?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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