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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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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集镇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六,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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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
《 第【二十八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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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村镇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供电和【绿化:等设施
】 第三【十条:。乡 ?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 —禁止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学校、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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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和!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不: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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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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