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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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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集镇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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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
【。 : 第二十七条【 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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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村镇【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供电和绿化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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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乡 《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 禁止【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学—校、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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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和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不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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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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