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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设计、施【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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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住宅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求使】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供,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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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异地施工的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从事村镇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必!须,到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方可承担建筑!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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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无证或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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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当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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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村镇从!事建筑构件》。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严,禁出售不合格的建筑!构件
【 》第,二十:二,条, 村:镇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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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建筑许【可证并经验线后方可!开工
— (二)【住宅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件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核发批准证件;对】边远村庄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手续住?宅建设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
】 对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建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证件并及时【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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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审定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设计图和环【境设计要求等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自领取建筑【许可证?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筑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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