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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村镇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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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大》多数村?(,居):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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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 在村镇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布局和用地!的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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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 ? 第:十四条 宅基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人口和【土地情况《所确:定的用地标准—审批
】 村民建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对:符合:用地条件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 村民翻建住宅!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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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先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五条 村镇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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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第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村镇建设》工程选址的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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