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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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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预《。先规:划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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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使用一片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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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张东】伟律师编辑》城市: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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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 ?。 (:二)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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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合理【组织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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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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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
【 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他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保护】工程、事故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 !。
【 (四)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
《 : (五》)城市沿河(湖)】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
— : (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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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公【共,设施应当留》有足够的人流疏散】场地和必要的停【车场地
】 第【二十五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对危【害,城市:。安全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危房等设施应】优,先安排改建》
? : 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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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 —
》 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
】 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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