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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省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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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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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设,市城市的城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镇的城—市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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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 《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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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其内容—包括城市性质—、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
】 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 :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一般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邮电通?信、环境保护、人防!建设、防灾抗—灾、供热供》气、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建设、【环境:卫生、郊区农—副产品基地、文物】古迹保护、风—景名胜和其他特【殊需要的专业规划】。 ,王,雄武:。。律师编辑《历史文化名城应【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所含专—。。业规划可以委托【编制总体规》划的单位编制—。也可以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主要对城市近期【内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具体?安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第,十四条 城市—分区:。规划的内容包括对分!区范:围内各项用地的具】体分配;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位;!居住区的组织—形式;区域性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等
】 第【十五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
】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高度【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 : 《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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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具备勘察》、测:。量、地质与环境评价!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有关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基:础资料并配合编制各!项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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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有审批权限的上!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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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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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总体?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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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镇的详—细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同【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凡涉【及城市性质》、规模、规划区【范围、?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对外交通、道路结构!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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