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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规划文件、图】纸、资料《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 ,     城!市,人民政?府应定?期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包!括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村企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    —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管【理实行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 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  《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审查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城市规划【的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证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用工程施【工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改走向、方位等设!计方案 》 ,   —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六条】 在设市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在市?区的还应持》房,屋产权证件)—、户籍证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编辑在其《。他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向镇》人民政府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应?按城市规划统一征】地进:行建:设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临时用《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  :  在临时用—地上建设临时—设施必须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设施应—在批:准的用地期满前拆除!不得出?租,或转让严禁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因调整《。用,。地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必须按期拆迁拆迁的!具体办法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进行建设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保护微波通》道、水域岸线、【机,场净空以及城市【出入口交通》的,畅通 ?  【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性质 【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持》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件 —   》  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挠,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验 — ,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