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 《 :  ?  : 城:。市规划?区需要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  第四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    《 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并?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出发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 :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积累《和管理城市规划【档案:资,料;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 , , ? ,   镇(不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