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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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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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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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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规—划区需?要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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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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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并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出发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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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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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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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积累和管【理城:市规划档案资料;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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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
】 镇(不】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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