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用地《的兼容性实施规划】
,
严格控】制在城乡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选址》涉及土地、文—物、宗教、》环,保、消防、教育【。、卫生、水》利、人防、市政、园!林绿化等相关事项】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重要》建设工程选址应当】组,织选址论证
—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
!
建设工程!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交:。通等:原因需?要与其他建设工程】保持:一定:距离:的可以独《立选址
》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 (二)》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
《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不!需要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九?条 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按?照建设?工程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市、县(!市)、上街区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第三十条 选址【意见书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
(二【)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四)现状地】形图;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变更】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
—
:
第三十四》条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 (二)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现状地》形图;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土地《管理部门方可—依法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撤销用地批准】文件:;已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
第三《。十六条? ,未,改,变规划?条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义务并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使用性—质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道路、《轨道交?通、机场、公—园、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公,交场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
,第三十八条 —沿城乡规《划道路、《轨,道交通、河道、【沟,渠、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一并办?理相关公共用地手续!
?
第三十九条 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
, 依照—国家、省规定—应当公示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