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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重】要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一)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和相关法规》、规章等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其附图;【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依照规划设计—要,点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  进行一百一十】千伏:以上高压输》电工:程,及跨县(市》。)、区的《。输油:、输水?、输气等管》。。线工程和重要的交】通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持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其附图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书面申请;   !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确】需进:。行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书面申【请;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或者宅【基地证; 》     (三)】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其费用自负》 ?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需!要水利、环》。保、文物《等有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应当由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对违反水利【、,环保、文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房】管部门不得》对其确权发证  !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后《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   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服从城》。乡规划依法予以【拆除: : 第?四十七条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集中成片建!设住:宅的应?当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纳【。。入统一改《造计划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实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五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铺设;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另行: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  已有《的地上管线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时》序改造入地 】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周期《内按规划《。同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分期》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期完成 》 第五》十二条 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公示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总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者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地界以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其中建】筑类: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 第五十三【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发后建设【工程放线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直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完成!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不得:为,。该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开》工手:。续   》  申请房屋预【售许可?的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 第五!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建或者监理【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监!理     【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布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 】 , ,   建筑工程【施工至?正负零前或者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验线验线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或覆土—;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 《    (一)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书;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放验线资料;】   《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规划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核】实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