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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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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的总体规《划由县、《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 市区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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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前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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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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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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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纳入》城市、镇的统一规】划不:再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县(市)、上—街区:。。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审批
— :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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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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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区、《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镇、上街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县、【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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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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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 ? 建设工程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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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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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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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 ?。 (: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三)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 (四)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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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空《间景观结构、公【共空间?系统、实《施运作机制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 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召开论证会,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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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制作城市设计】导则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制作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导则、图《则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分别报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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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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