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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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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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的总体规【划由县、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市区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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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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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前—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三条? 市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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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纳入城】市,、镇的统一规划不再!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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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上街区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审批
【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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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区、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镇、】上街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县、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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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 建设工【程,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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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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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 (二)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 (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第二十?二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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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三)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四:)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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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空间景?观结构、《。公共空间系统—、实施?运作机制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 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召开论证会,!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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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制作城市设计导则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制作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导,则、图则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分别报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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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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