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条 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的总体》规划由县、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区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前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三条【 市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纳入!城市、镇的统—一规划不再》。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    县(—市):、上街?区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审批 —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第?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五条《 市区、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镇、上街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县、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 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 建设工《程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 , 第二十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 (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  :(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第二十二—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 (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三)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  :(四)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空间景观结构】、公共空间系统、】实施运作机制—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  : 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召开】论证:会,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制作城市—设计导则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制作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导?则,、图则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分别报—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