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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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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物及构筑—物
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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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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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清洗
—。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 ?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 — ,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 》 (五《)金属类栅栏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二】次;
【 , ? (六《),桥栏、雕塑》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一次;
【 ?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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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在设计、建设建【(构)筑物时—。应当预留《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设》置位置 《标志:标牌是指路》名牌、交通指示牌】、标:语,牌、宣传牌、—告示牌、停车—牌(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厂】车、公交车》站牌等)、电子【标识、宣传、—警,示功能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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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楼,牌匾是指《店名牌、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牌—、楼:。房幢号?牌、门号牌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招牌、!门牌、楼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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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各种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的《。产权单?位或设置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清?洗、:油饰破旧《。的应及时整修更新】用字应规范、工整】、醒目在门》楼牌:匾,上使用手书繁—体汉字的应在醒目】位置配置规范汉字标!牌严禁使《用不规范《汉字和错别》字废弃的、破损【严重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应?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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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设置各》类遮阳(雨)篷、占!。道设置自行车—蓬,
?。 设!置遮阳(雨)—篷不得使用》玻璃钢瓦《、石棉瓦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材—料不得使用落地支架!;其:底沿高度不得低于】2.4米《从墙体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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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遮阳(雨)篷!应当每6个月—清,洗一次?;破旧的《应及:时更换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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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临街单—位、店铺《不得设置封闭式实心!卷帘店门应当采用】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店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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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设计、建设临!街建(构)筑物【时,如需安装分》体式空调机的应当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
: ! 在:临街建(构》),。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其托架底端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空】调机托架应牢固、】美观、安全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
】 : 】临街空调器冷凝【水应直?接,排放在建(构)筑物!的下水?管道内?禁止将空调器冷凝】水排放到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 《 : 配套安装的空调室!外机防?雨罩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破旧的】应及时?更新和清《洗,
》 ?。 , 安装空调【室外机?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门窗严禁落地安!装空调?室,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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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市区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并保《持整洁、美观;【。沿透景围墙内外3至!5米实?施绿化; 》
】 市区【建设工地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符合市—容景观的要求统一】设置、粉刷;围墙】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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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开发、改造】、拆迁、《道路改扩建等造【成的断墙残壁统【一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整修、【出新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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