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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市【容 ? , 第一!节 建筑物》及构筑物 第!。十七条 《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清洗 —。。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 : ?  :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 ,    【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   ? (五)金属类栅】栏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二次《; ? ?  ? ,  :。(六)桥栏》、雕塑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一次;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 》 第二【十条: 在设计、建【设建(构)筑物时】应当预留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设置】位置 ?标志标牌是指路名】牌、交通指示牌、标!语牌、宣传牌、告】示,牌、停车牌(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厂车、—公交车站牌等)、】电子标识、》宣传、警示功—能的牌子 ! ? ,   门楼牌匾是指!店名牌、《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牌、楼房幢号!牌、门号《牌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招,牌,、,门牌、?楼牌:等; ! ,。。 ,  : 各:种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的产—权单位或设置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清洗、油饰破】旧的应及时整修更】新用字应规范—、工整、醒目在【门楼牌匾上使用手】。书繁体?汉字:的应在醒目》位置配?置规范?汉,字标牌严禁使用【不规范?汉字和错别字废弃】的、破损严重—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应及时拆!除 —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设置各—类遮阳(雨)篷【。、占道设置自行车】蓬 :   】  设置遮阳(雨)!篷不得?使用玻璃钢瓦—、石棉瓦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材料不得使用】落地支架;其—。底沿高度不得低于】2.4米从墙体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5米 !     遮—阳(雨)篷应当每6!个月清?洗一次;破旧—的应及?时更换或者》拆除 ! 《第二十二条 — ,临街:单位、店铺不得设置!。封闭式实心卷帘店门!应当采用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店门 《 》 , —第,二十三条 》 在:设计、?建设临街建(构【。。)筑物时《如需安装分体—式空调机的应当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 《。   【。  在临街建(构】),。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其托架底端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空调机托架应牢】固,、美观、安全—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 —   】  临?街空调器冷》凝水:应直接排放在建【(,构)筑物的下水管】道,内禁止将空调—器冷凝水排放到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 》     配】套安装的空调—室外:机防雨罩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破旧的应!及时:更新和清洗 ! , ,   《。  安装空》调室外机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门窗严》禁落:地安装?空调室外机》 — 第!二十四条 市区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并?保持整洁、美—观;沿透景围墙【内,外,3,至5:米实施?绿化; 》 】  :  市区建设工【地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符合市容景观!的要求统一》设置、?粉刷;围墙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开发、改造【、拆迁、道路改扩】建等造成的断墙残壁!统一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整修、出《新并办理相》关手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