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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城市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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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节? 建筑?物及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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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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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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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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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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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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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五【)金属类栅栏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二次;《 ,
】 (六《)桥栏、雕》塑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一次:;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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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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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设,。计、建设建(—构)筑?物时应当《预留: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设置位置 】标志:标牌是指路名牌【、交通指示》牌、标语牌、—宣传:牌、:告示牌、停车牌【(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厂车、公交车站!。牌等:)、电子标识—、宣:传、:警示功能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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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楼牌匾【是指店?名牌、?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牌、》楼房幢号牌》、门号牌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招牌、门牌、—楼牌等;
】 各!种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的产权单位或【。设置: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清洗、油》饰破旧的应及时【整修更新用字应规范!、,工整、?醒目在门楼牌匾【上使用?手书繁体汉字的应】在醒目位《置配置规《范,汉字标牌严禁使用不!规范汉字和错别字】废弃的?、破损严重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应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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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设置各类遮阳!(雨:),篷、占?道设置自行车蓬【
《 , : 设》置遮阳(雨)篷【不得使用玻璃—钢瓦、石棉瓦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材料!不得使用落地支架】;,其底沿高度不—得低:于2.?4米从墙体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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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遮阳?(,。雨,)篷应当每6个月清!洗一次;破旧的应】及时更?换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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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临街单位、店铺【不得:设置封闭式》实心卷帘店门应当采!用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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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在设计、建—设临街建《(构)筑物》时如需安装分体式】空调机的应当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
—。 !在,临街建(《构)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其托架底端】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空调—机托架应《牢固、美观、安全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 ?
! 临街》空,调器冷凝水应直接】排放:在建(?构)筑?物的下水管道内禁】。止,将,空调器冷凝》水排放?到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 —配,套安装的空调室外机!。防雨罩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破旧》的应及时更新和清】洗
【 , , 安装空【调室外机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门窗严禁】落地安装空调室外】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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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区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并!保持整洁、美观【;沿透景围墙内【外3至5米实施【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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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建?。。设,工地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符合市《容景观的要》求统一设《置、粉刷;围墙【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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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开发、改造、拆】。迁、道路改扩建等】造,成的断墙残壁—统一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整修】。、出新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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