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六条 !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道《路平整侧石以及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立交桥、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整洁】、完好;
! (三)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无废:弃电:杆;
— (?四,)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广播通信、环】境卫生?、消防、体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功!能完好
】 前款所列设施出】现损毁、污染—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 对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或改建!的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城市容貌标》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经批准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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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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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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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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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广场、?医院周边、商场【周边: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散发各类—宣传品?。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新村等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与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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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在城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向车外抛撒纸—屑,、烟:头等废弃物》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 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材?料及其他散》装货物(《煤炭、?砂石等)、流体【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严禁?各,种,污染城市《道路和空气质量的】抛,、撒、滴、漏—。、飘、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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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不得?擅自在?道路侧石《以上的?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停放机动!车辆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会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侧石【以上的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共同—划定统?一的停?车泊位并设置停车标!志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区域内停放排列】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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