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节:。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六条】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道【路,。。平整侧石以》及,无障碍设施》完好;    】。 (二?)立交桥、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整:洁、:完好;    】 ,(,三,)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无废弃》电杆;?   《  (四)》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广播通?信、环?。境卫生?、消防、《。体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功能》完好: :    前款—所,列设施出现损毁、】污染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  :   对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或!。改,建的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城市:容,貌标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经批准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 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三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广场、医】院周边、商》场周边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散发各类宣】传品    】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新村等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与保洁】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向车外抛【撒纸屑、烟头—等废弃物《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 ,  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材料及》其他散装货物—(煤炭、砂石—等)、流体》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严禁各种污》染城市道路和—空,气质量的抛、撒【、滴、漏、》飘、扬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在道路侧石以—上的: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停《放,机动:车辆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会?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侧石以上的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共》同划定统一的—停车泊位并设—置停:车标志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区《域,内停放排列整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