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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城市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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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建—筑,物及构筑物》
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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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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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清洗
!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 ? ,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 —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 :(五)金属类栅栏】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二次; 《
【 (六)桥栏、!。雕塑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一次; 《
? ,。 ?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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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设计、建设建—(构)筑物》时应:当预留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设置位—置 标志标牌是指路!名牌、交通》指示牌、标语牌、宣!。传牌、告示牌、停】车牌(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厂车、公交—。车站:牌等:)、电子标识、宣传!、警:示功能的牌子— ,。。
— 》。。门楼牌匾是指店【名牌、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牌、楼】房幢号牌、门号牌】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招牌、门牌、!。楼牌:等;
— — :各种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的产权单】位,或设置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清洗、油饰!破旧的应及时整修】更新用字应规范、工!整、醒目在门楼【牌匾上使用》手书繁体汉字—的应:在醒目位置配置规范!汉字:标牌严禁使用—不规范汉字和—错别字废《弃的、破损严—重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应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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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设【置各类遮阳》(雨)篷、占—道设置自行车蓬【
《 【设置遮阳(雨)篷不!得,使,用玻璃钢瓦、石棉】瓦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材《料,不得使用落》地支架;其底沿高】度不得低于》2.4米从墙体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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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遮,阳(雨)篷应—当每6个《月清洗一次;破【旧的应及时更—换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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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临街单位、店铺【不得设?置封闭式实》心,卷帘店门应当采用】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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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设【计,。、建:设临:街建(构)筑物【时如需安《装分体式《。空调:机,的应当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
? , 》 ?在临街建(》构)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其《托架:底端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空调机【托架应牢固》。、美观、安全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 ?
《 临!街空调器冷凝—水,应直接排放》在建(构)筑物的】。下水管道内禁—。止将空调器冷凝【水排放到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 【 配套安装的空【调室外机防雨罩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破旧】的应及?时更新和《清洗
》 【 安装空调室外】机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门窗严禁落地安!装空调室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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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市区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并》保持整洁、美—观;沿透景围墙【。。内外3至5米实施】绿,化;
】 《 市区建设工!地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符:合市容景观的要求】统一设置、粉刷【;围墙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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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开发、改造、拆【迁、道路改扩建等造!成的断?墙残:壁统一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整修、!出新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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