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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市容 — : 第一】节 建筑物及构筑】物, 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 : , 第十八条 【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 ?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清!洗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 ,。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 : 《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五)金《属类栅栏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二次;】 , 《  ?  : (六)桥栏、雕】塑,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一次;【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 — 第?二十条? 在?设计、建设建(【构)筑物时》应当:预留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设】置位置? 标志?标牌:是指路?名牌、交通指示牌、!标语牌、宣传牌、告!示牌:、停车牌(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厂车、?。公交车站牌》等,)、电子《标识、?宣传、?警示功能的牌—子 !    门楼牌【匾是指店名牌、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牌、楼房幢号【牌、门号牌》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招牌、门牌【、楼牌等;》 , 《。     各】种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的产权单位或设置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清!洗、油?。饰破旧的应》及时:整修:更新用字应规范、】工,整、醒?目,在门楼牌匾上使用】手书繁体汉字的【应在醒目位置配置规!范汉字标牌严—禁使用不《规范汉字和》错别:字废:弃的、?破损严重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应》及时拆除 —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设置各【类遮阳(《雨)篷、占道—设置自行车》蓬 《 :     设【置遮阳(《。雨)篷不得使—用玻璃钢瓦、—石棉瓦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材料?不得使用落地支架】。;其底沿高度不得】低于2.4米从【墙体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5米 !     遮阳】(雨)?篷应当每6》个月清?洗,一次:;破旧的《应及:时更换或者拆除 】 — ? 第二十二条 】临街单位、店铺不】。得设置封闭式实心卷!帘店门应当采用【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店门 】 第!二十三条 在设】计、建设临街建(构!)筑物时如》需安装分《体式空调机的应【当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 《 《     在临街】建(构)《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其托架底》端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空调机托架应牢】固、美观、安全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 》 ?     临街空】调器冷?凝水应直接排放在建!(构)筑物的—下水管道内》禁止将空调器—冷凝水排放到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    ! 配套安装》的,空调室?外机:防雨罩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破旧的应及时【更新和清洗 — 【    安装空调室!外机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门窗:严禁落地安装空调室!。外机 【 《 第二【十四条? 市区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并保持—整洁、美观》;沿透景《围墙内外3至5【米实施绿《化; — —   ? 市区建设》工地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符合市容【。景观的要求统一设】置、粉刷;围墙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 , :。 《 ? 第二十五条 】 因城市开》。发、改造、》拆,迁、道路改扩建等造!成的断墙残壁统一】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整修、出新》并办理?相关手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