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 城市市容 — : , : 第一节 】建筑物及构筑物 ! 第十七条 【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 —第十八条 》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 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清洗》 《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 ?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 《    》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    《(五)金属类栅栏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二次!;, 《 ,   《  (六)桥栏、】。雕塑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一次; 】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 《 第二十!条 : 在设计《、,建,设建(构)筑物【时应当?预留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设置《位置 标志标牌是指!路名牌、交通—指示牌、标语牌、】宣传牌、告示牌、】停车:牌(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厂车?、公交车站牌等)】、电子标识、宣传、!警示功能《。的牌子 】 :。   ? , ,门楼牌?匾是指店名牌—、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牌、?楼,房幢号牌、门号牌】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招牌、门牌、楼!牌等:; ? 》     各种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的产权》单位或设置》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清洗》、油饰破旧的—应及时整修》更新用字应规范【、工整、醒目—在门楼牌《匾上使用手》书,繁体汉字的应—在醒目位置配置规】。范汉字标《牌严:禁使用不规范汉字】。和错别?字废弃的、破损严】重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应及时拆除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设置各类遮!阳,(雨:)篷:、占道设《置自行车蓬 【 《     》设置遮阳(雨)【。。篷不得使用》玻璃钢瓦、石棉瓦】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材料—不得使用落》地支架;其底—沿高度不得低—于2.4《米从墙体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5米 《 》     遮—阳(雨?。)篷应当《每6个月清洗一次】;破旧的应》及,时更换或者拆除【 :。 】 第二十二》条 临街单位、店!铺不得设《置封闭式实心—卷帘店门应当—采用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店门【 : ? : 第二】。十三条 在—设计、建《设,临街建(《构)筑物时如需安】装,分体式空调机的应当!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 —     —在临街建(构)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其托架底—。端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空调机托架》应牢固、美观、安全!。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 !     临街】空,调器:冷,凝水应?直接排放在建(构】)筑:物的下?。水管道内禁止—将,空调:器冷凝水排》放到: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    【 配:套安装?的,空调:室外机防雨罩—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破旧的应》及时更新和清洗【 《  》  : 安装空调室外机】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门窗严禁【落地安装空调—。室外:。机 】 《 第二十四条】 市区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并保!持整洁、美》观;沿透《景围墙内外3至【5米实施绿化—; —  — ,  市区建设工地】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符合市容景观的】要求统一设置、【粉,。。刷;:围,。墙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 《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开!发、改造、》拆迁、道《路改扩建等造—成的断?墙残壁统一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整修、出新并!办理相?关手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