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城市【市容 — 》。 ,第一节? 建筑?物及构筑物 【 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 》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清洗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 ?   》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 :     (五)】金属类栅栏》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二次; 【     (六!)桥栏、雕塑—定,期油饰每年清—。洗一次?。;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 : :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 《。 《。 第二十条 — 在设计、建设建】(构:。)筑物时《应当预留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设【置位置 标志标牌是!指路名牌、》。。交通指示牌、标语牌!。、宣传?牌、告示牌、停【车牌:(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厂车、公交—。。车站牌等)、电子】标,识、:宣传、警示功能的牌!子 】   ?  :门楼牌匾是》指店名牌、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牌、【楼房幢号牌、门【号牌: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招牌、门牌!、楼牌等《; 》  》   各种》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的产权单位或】设,置,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清洗、油】饰破旧的应及时【整修更?。新用字应《规范、工整、醒目】在门楼牌匾上使用手!书繁体汉字》。。的应在醒目位置【配置规范汉》字标牌严禁使用不】规范汉?字和错别字废—弃的、破损严重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应及时拆【除, ! 第二十一条 !。 禁止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设置各类遮》阳(雨)《篷,、占道设置自行车】蓬 :    ! 设:置遮阳(雨)—篷不得使用玻璃【钢瓦:、石棉瓦《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材料不得使用落地】支架;其底沿—高度不得低于—2.4米从》墙体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5米 ?    ! 遮阳(雨)篷应】当每6?个月清洗一》次;:破旧的应及时更【换或者拆《。除 ! 第二十二【条 临街单位【、店铺不得设置【封闭式实心》卷帘店门应当采用】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店门:。 : 》 》 第:二十三条 在【设计、建设》。临街建(构》)筑物时如需安装】分体式空调机—的应当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 】。   ?  在临街建(构)!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其托—架底端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空【调机托架应》牢固、美观、安全】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 【 —。   ?  临街空调—器冷凝水应直接排】放在建(《构)筑物的》下水管道内禁止【将空调器冷凝水排】放到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 》    配套安【装的空调室外机防】雨罩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破旧的》应及时更新和清洗 ! —    《 安装空调室—外机: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门窗严禁落地【安装空调室外机 ! 《 ? 第二十】四条 ? 市区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并保持整洁、美【观;:沿透:景围墙内外3至5米!实施绿化《; ? 》。 :   ?。 , 市区建设工地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符,合市容景观的要求】统一:设置、粉刷;—围墙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开发!、改造、拆》迁、道?路改扩建等造成的】断墙残壁统一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整修】、出新并办》理,相关手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