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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 :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 , ? 第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 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由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     (二!)街巷、《。里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四—)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 (五?),穿城公路《、城市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  :   (六)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 ,   (八)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九)】风景:名胜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    按照前款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予告知;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予【告知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市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做到— ,     (一)保!持市容整洁》美观墙体立》面、橱窗《无,积尘物无店》外,出,。摊、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车辆乱停放—等行为?;门楼牌匾设置规范!、完好无损; 【   ?      店【面霓虹灯《等灯光设施完—好;使用《音响电器等不得【产生噪声《。。污染;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 ,    (三)【保持: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   ? ,  :  市容《环卫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第十?六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并—对其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容:环卫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全部或部】分具体工作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