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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各类建设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内选址【建设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功!能的协调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  》   ?严禁:在城:市居住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 第:二,十二:条 编?报设计任务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项《目,选址建议书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期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或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定!建设:用地界线绘制征【地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禁止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受:让方必须遵守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受让方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六 条城》市,规划确定的景点【、绿化、《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及《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用途已侵占【。或改变用途的—必须限期改正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界限使用土地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 调!整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带》等公共?设施征用土地—时须代征相邻的【公共设施用》地的一半《或全部同时》负责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公】共设施用地暂—不使用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废弃》的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渠!。以及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因破产、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重新安排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开】。发矿产资《。源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各类—集贸:市场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选址定?。。点、划定用》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