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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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建,设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内《选址建设《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功能的协调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
严【禁在城市居住—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编,报设计?任务: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项【目选址建议书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期?。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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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或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定建设用】地界线绘制征地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禁止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受】让方必须遵》守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受让《方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 条城市规划【确定的景《点、绿化、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及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用途已侵【。占或:改变用?途的必须限期—改正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界限使用土地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 调整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带等公?共设施征用土—地时须代征》相邻的公共设施用】。地的一半或全部【同时负责《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公共设施用地暂不使!用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废弃的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渠?以及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因,破产、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重新:。安排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开发矿产》资源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各类集《贸市场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选址定点、划定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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