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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各类建设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内选址—建设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功能的协】调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  》   ?严禁:在城市居住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编报设计任务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项目选址《建议书 》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期!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或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定建设用地—界线绘制征地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禁止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受让方必须【遵守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受让!方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 条城市规划确定的!景点、绿化、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及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用途?已侵占或改变用途的!必须: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界限使用土】。地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 调】整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带等公共设施—征,用土地时须代—征相邻的公共设【。施用地?的一半或全部同【时负:责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公共设施用地【暂不使用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废弃的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渠以及!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因破产、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重新安排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开发矿【产资源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各类集贸市场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选址定点》、划:定用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