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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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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各类建设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内:选址建?设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功能—的,协调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
【 严禁在城】市,居住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编报设《计任务?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项!目选址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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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期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或!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定建设用《地界线绘制征地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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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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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禁止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受让方必【须遵守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受让方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 ,条城市规《划确定的景点—、,绿化、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及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用途已侵占或!改变用途的必须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界限使用土地—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 》。调整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带等公!。。共设施?征用土地时须代征相!邻的公?共设施用地的一半或!全部同时《负责: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公共设?。施用地暂不》使用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废弃】的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渠】以,及,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因《破产、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重新安排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开发矿产资源!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各类集贸市!场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选址定点【、划定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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