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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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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采取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土地的方式!实施严格控制—分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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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应纳入居—住小区、居住区内建!设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和建设费用!不得:在,工业区仓储、—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内插建住宅 】
:第十五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改建控制!建筑密?度并按规划》指标确保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绿地:建设
第十六条! 旧区改建应同调】。整用地结构和改善工!业,布,局,相结合对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搬—迁;已确定搬迁的不!得在原?地扩建和《翻,建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和旧区】近期改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规划道路以外的【危漏房屋确需改建】的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须与【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一?致具备相应》。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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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发区的?选址:由石家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预审后《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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