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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采《取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土地的方—式实施?严格控?制分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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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应纳入居住小区】、,居,住,区内建?设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和?建设:费,用不得在工》业,区,仓储、?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内插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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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改建控制建!筑密度并《按规划?指,标确保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绿地建设 !
第十六》条 旧区改建应同调!整用地结构和改【善工业布局相结合对!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搬迁;已确定搬【迁的:不,得在原地《。扩建:和翻:建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和旧【区近期改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规划道路以】外的危漏房屋确需改!建的:。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须与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一》致具备?相应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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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发区的》。选址由?石家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预审后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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