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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采取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土地【。的,方式实施严格控制分!散建:。设   》  城?市住宅应纳入居住小!区、居住区内建【。设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和《建设:费用不得在工业区】。仓储、?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内插建住—宅 第》十五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改》。建控制建筑密度【并按规划指标确保】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绿地建设 ! 第十六条 旧】区改建应同》调整用地结构和改善!工业布局相结合对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搬迁;已确定—搬迁的不《得在:原,地扩建和翻》建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和?旧区近期改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规划道路以外【的危漏房屋确需改建!的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须与!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一致具备相应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 《第十: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发区《的选址由《石家: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预审后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