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采取!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土地的方式实【施严格控制分—散建设
!城市:住,宅应纳入居住小【区、居住区内建设】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和】建设费用不得在工】业区仓储、》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内插《建住宅
第十】五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改建!。控制建筑密度并【。按规划指标确保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绿地建设
!第十六条 旧区改】建应同调整》用地结构和改善工】业布局相《结合对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搬迁;!已确:定搬迁的《不得在原地扩建和翻!建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和旧区【近期改?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规划道路《以外的危漏房屋确】需,改建的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须与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一《致具备相应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
第—十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发区的选《址由石家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预审后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