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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用地】权属证件、》相应:。。的图纸和说》明或建设道路—和管线工《程的路径方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对同意建设】的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将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必须先》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的和经批准!延,期的临时《建,筑,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无《偿拆除;未》到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除【应按规定补偿—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个月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个《月内不施工》又未申请延期的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园林】绿化、防洪》、,通信、人防、城市容!貌,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并符《。合本市有关》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高》度以及退红线等【规,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时保留的—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拆除】 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无!偿,拆除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施工涉及【城市规划的施—工图变更须》。经原:审查部?门同意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测量定线】、验线?。和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图纸!验收不?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水、电、—气、暖供应手续【 ,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需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凡已实《行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的地!域不得自建采暖【锅炉房 第【。四十二条 》城市水源井的开【凿,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供水管网》的,供,水区域内不》准,开凿自?。备水井 《 第四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应按规划要》求同时埋《设各类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