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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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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用地权属【证件、相应的—图纸和说明》或建设?道路和管线工程的路!径方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对同意【。建设的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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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将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必须先】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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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的和经批准延】期的临?时建筑?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无偿拆除;!未到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除应按规《定补偿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个?月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个月内!不施工又未》申,请延期?的,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园林绿化、防—洪、通信、》人防:、城市容貌》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并符合本市】有关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高度《。以及退红线等规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时保留的《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拆除
!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无偿拆!除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施工《涉及城?市规划的施工图变更!须经原?审查部门同意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测量定线】、验线和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图》纸验收不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水《、电、气、暖供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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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需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四十一条 凡已【。实行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的地域不!得自建采暖锅—炉房
第四十】二条: 城市水源井的开】凿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供《水管:网的:供水区域内不准【开凿自备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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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应按规【划要求同时埋设【各类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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