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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
!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保—。修条款约定的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设工!程,设计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设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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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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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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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各承包单《位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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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因设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责任方【应当向受《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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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因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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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发生超过设计!防,范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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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限期维修—;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先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因维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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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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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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