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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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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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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保修条款约定的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设工程】设计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设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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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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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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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各承包单【位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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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因设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责任方应当向受】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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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因》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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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发》生超过设计防范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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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限期维修;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先!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因维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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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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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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