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    —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   】。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保修条款约!定的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设工程设计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设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 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 ,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各承包单位分别负】责, 《 ?    》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因设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责任《方应当向受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 【 :    第】三十九条因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    】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发生:超过设计防范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 ,  :。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限期维修;【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先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因:。维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 【    》 第四十二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