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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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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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保修条款—约定的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设工程设计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设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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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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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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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各承包单位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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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因设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责任方应当向受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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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因?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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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发生超过设!计防范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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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限期维修;!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先》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 ?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因维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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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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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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