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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其?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建》设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  【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其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依?法招标?或者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   (【二)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 , ,    (三!)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未】委托:。监理或者要求—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的; 】 ,   ? (四)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施工的;— :   《 (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将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的除按》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监理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再—从事监理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转包或—者违:反规定分包工程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包或者【违反规定《。分包:工程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 【    (】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 (三)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的; !   (【四)不按照》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   《 , ?。(五)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 】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及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检测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因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督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顿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监督费用】一,倍以:下罚款对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按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其,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五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五十一条拒绝、阻!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涉及专业建设【工,程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涉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