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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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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业务对本单!位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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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非》主体:结构的施工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建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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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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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其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当在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其】他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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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 ,
禁止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禁止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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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施工装备—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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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应《当进行质《量预检和复检—重要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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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质量—事故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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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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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返工、修理返—工、修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予以认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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