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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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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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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招标确定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业《务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质量—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
【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发包?。工程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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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加强质量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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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和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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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 ,。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工程《设计 》 ,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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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交工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审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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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需经:竣工验收《。。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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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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