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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筑:退让
第十】五条 沿《建筑物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两侧的建筑【物其退让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十《六条 沿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任何建筑》物及其地下基础、化!粪池、地面》台阶:。、坡:道、空中悬挑—部分等附属设施和构!件不得占压和超过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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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房部分)其【后退红线的距—离,为主干道不》小于:10米次《干道:不小于5米支路【不小于3米
第】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其后《退红线的距离—。为主干道《不,。。小于1?。5米:次干道不小》于10米支路不【小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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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沿基地?边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
】 》(一)多层住—宅山墙?外不作为小区通【道的其离《界距离?不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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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高!层建筑离界距离【不,小于10米;
! 》(,。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考虑光照要求各!自退:让不得?小于第五章有—关距离规定要求【的一半
第二十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防洪长期【保留的河道)其两】侧新建?的建筑物《退河道规《。划蓝:线距离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并不得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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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沿铁!路两侧兴建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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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物与轨道中心!。距离不小于20米;!
【 (二)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物与轨》道中心距离不小【于15?米;
《 ? (三)—。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距离不小于!10米?围墙高度不大—。于3米
【。 (四)铁路!两侧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与轨道中心】距离小于《其高度一倍时以及危!。险品仓库、》厂房等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在电力】线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电力线【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 (》一)架空《电力线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的】区域;
】 一般地—。区各级电压》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610千伏5米;! 10?-110千伏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二)地下电》缆,保护区指地》下电缆电力》。电缆线向外延伸【所形成两条平行线】的距离每边向外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0.7】5米
第二十【三条: 建筑退让》的计算以《建筑物?最外轮廓《线确定?。(不包括挑》出,的踏步、《雨篷及挑檐》等局:部外伸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章所规!定的建?筑退:让不包括道路—红线以外的绿化隔离!带有:。绿化隔离带》的道路退让》应按绿线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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