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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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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沿建《。筑物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两侧的建—筑,物其退让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十六条 沿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任何建!筑物及其地下—基础、化粪》池、地面台阶—、坡道、空中—悬挑部分《等附属?设施和构件不得【占压:和超过?道路红线
第【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房部分)其后【退红线的《距离为主干道—不小于1《0米次干《道不小于5米支路】不小于3米
第】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其—后退红线的距—离为主干道不小于1!5米次干《道不小于10米支路!不小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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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沿基《地边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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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多层住宅山墙【。。外不作为小区通道的!其离界距离不—小于3米;
】 (二)】高层建筑离界距【离不小?于10米;
】 (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考虑光!照,要求各自退让不得】小于第五章有关距】离规定要求的一半】
第二《十,。。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防洪!长期保?留的河道)其两侧】新建的建筑物—退河道规划蓝—线距离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并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一条 沿铁路两】侧兴建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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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物与轨道《中心距?离不小于20米【;
? (二】)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物与【轨道中心《距离不小于15【。米;
》 ? (三)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距离不小于!10米围墙高—度,。不大于3米
! ,。 ?(四)铁路两侧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与轨道《。中心:。距离小于其》高度一倍时以—及危险品仓库、厂】房等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在电力线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电》。力线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 (一)架】。空电:力线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的区域;
【
: ? 一?般地区?各级电压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6【1,0千伏5米;— 10-《110千伏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二)地《下电缆?保护区指《地,下电:缆电力电缆线—向,。外延伸所形》。成两条平《行线的距离每边向外!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0.75米
第!二十三条 建—筑退让?的计:算,。以建筑物最外—轮廓:线确定(不包括挑出!的踏步?、雨篷及挑》檐,等局部?外,伸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章所规定的【建筑退让不包—括道路红线以—。外的:绿,。化隔离带有绿化【隔,离带的道路退—让应按绿线》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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