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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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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沿建筑物》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两侧的建筑物其退】让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十六条 !沿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任何建筑物及其地】下基础?、化粪池《、地面台阶、坡道、!空中悬?挑部分等附》属设施和《构件不得占压和超】过道路红线
【第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房部分)其—。。后退红线《。的,。距离为主干道—不小于10米次干道!不小于5米支—路不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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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其后】退红:线的:距离为主干》道不小于15米次干!道,不小于10米支路不!小于:8米
第十九【。条 沿基地》边,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
】 (一【)多层住宅》山墙外?不作为小区通道的其!。离界距离不小—于3米;
【 (二【。)高层建筑》离界距离不小于【。10米?;
【 , (: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考,虑光照要求各自退】让不得小于第—五章有关距离—规定要求的一半
】
第:二十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防洪长期保留的】河道)其两侧—新建的建筑物退河道!规划蓝线距离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并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一条: 沿铁路两侧兴建】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物与:轨道中?心距离不小于2【0米;
— 》(,二)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物与轨道中心距离!。不小于15米;
! 《 (三)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距离》不小于1《0米围墙高度—不,大,于3米
》 , , (四)【铁路两侧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与轨道中心距!离小于?其高度一倍时以【及危险品仓库、厂】房等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在电力《线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电力线【。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
—。。 (一)架》。空电力线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的区域;
】 一般地!区各级电压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61:。0千伏5米; 1】0-110》千伏:。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
》 (二)地下电缆!。。保护区指地下—电缆电力《。电缆线向外延—。伸所形成两条平行线!的距离每边向外【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0:.75米
第【二,十三:条 建筑退让的计】。算以建筑物最外轮】廓线确定《(不包括挑出的踏步!、雨篷及《。挑檐:等局:部外伸?。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章?所规定的建筑退【让不包括道路红线以!外,的绿化隔离带有【绿化隔离带的道路退!。让应按绿线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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