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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一、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梅州市?城乡:规划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梅州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梅州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市委、市政—府专项布置的紧急】重,。大项目;《
— (二) 公【告招标后无》设计:单位报名或》报名:。单位数少于(含【等于)两《家无法?开展有效《招标的;
】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 (:四)涉及抢险救灾】的;
— ? (五?),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六)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 (七)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
—。。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由市政府(》含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编研项目《或使用?纳入:财政管理资金的城乡!规划:编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下依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的招】投标活动受》。梅,州市监察局、—梅州市市纪》委派:驻规划?局纪检组监督
【
二、招 标【
第六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规划设?。。计,。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及第六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 (一《。)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和设计大师、专】家进行设计》的;
《 , ? :(二)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
》 (三《)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 (【四)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
第八条! 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报纸或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邀请招《标的项目《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
第九条!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按招》标标的分设计单【位招标和设》。计方案招标
】 (—一)下列《编,制项目实行设—计单位招标》
! , :1,。.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 2.《道路:规划、交通规划研】究、市?政工程管线规划;】
: 《 3. !其他:不适:合设计方案招标的规!划设计?或研究的项》目
【 , (二)下列编制】项目实行设》计方案招标
!。。。 — 1.概念—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 : ? 2.【城,市中心区、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公用:设施;
! , : 3.市—政府:实施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
】
《 — 4. 其他—不适合设计单—位招标的《规划设计或研究的项!目,
,
》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的—成果应包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等?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奖励金】并有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可以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
?第十条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招标工作【时间安?排等
!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文】件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要求为依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基本内容【规划名称、规划背】景,、招标方式、规划】范围、规《划年限、《规划依?。。据、:内,容深度?、进度安《排、评?选,方法、经费支—付方式、《质疑与?澄清的要求、成果】形式及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等
!
, 》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
? 第十三条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内】容确需变《更,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做出任】何,。。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十五条 招标组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与?投标人参与人员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招标组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主动、及时进行回避!
三、投 — 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公—告中明确的相应资格!条件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 ?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
?。 第十八条—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参与项目》全,过程包括《出,席项目现场踏勘【、项:目汇报等全过程【若有特殊情况应【出示正式的》书面说明并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视为项目《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骗取参与》投标的资格
!
第十九条 !。。。 ,投标人应《在项目发《布会之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废标处理!并,没收其保证金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
》 ,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如—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事先约定中标者等影!响,招,投标公平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
【第二十四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参与:投标的资《格
【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方违反》其中第(十六)至(!二十:五,)条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评: 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立—城乡:规划设计方案技术】专家:库专家库依据专家的!专业和专长实行【分类管理《。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 第二十八条 【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领衔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专家原则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重要!程度:确定评标技》术专家类型和数量从!专家库中抽取—
: 《 ,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主要—职责是?主,持评标会、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组长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 ?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项目审定内容包】括投标单位资格和业!绩、方案设》计理:念、:工作计划、费用【。报价、主要设计草图!。等
: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
?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 第三?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 (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 》 (二)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 (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 —(五)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 , , (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八)》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九)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
(】十)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
《 (十一)【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应报】招,标人确定项目—下一阶段操作方【式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第三十?三条: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 (一【)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
? : , (二)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 (四)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
!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六)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得分】结果与其单位实【际业务水《平、技术力量、【业绩:情况等综合实力明】显不符(以》总分100分—为例:得分少于《60分的)招—标人可以给予无【效投标处理有—效投标少于三—家的
《 , ? , 需进?行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在编制新的》招标文件时须包括】招标投标失败—情况说明《违,规投标人自动—失去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
第》。三十五条 》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情形之一】。的报经?规划局?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形式确定》。中标人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直接确《定承担设计》的机:构
】 第三十六》条 开标、评【。标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参,加
五、定 标!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主要:包括:
【。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按照排名依!次确定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三)—招,。标人应在《评选会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规划局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决策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 — 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项目:应根据规划局—意见组织商》务谈判将商务谈判结!果及相关建议—报规划局明》。确
《
? :第三十九条 【规划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六、评标费用
!第四十条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应》获得合理的专家咨询!。服务费
》。
第四】十,一条 专》家咨询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为外地专家4【000元/日本地专!家1000》元,/日
】 第四十》二条 特殊工【程项目的《专家咨询《费数额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情况决定
》
》 第四十三条 】 梅州市区外的【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的交通费用按】照往返公共交通实】际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评标】专家需出示当次有效!票据作为支付—凭据:市外专家自行驾车来!梅往返?交通:。费按1000元支】付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 第四十四条— 规划编制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停止运【作招标人应向已到评!标专家说明原—因报销评标专家往】返,交通费并发放补【偿费200》元
【。第四十五条》 开标、评标邀请!公证部门《参加的公《。证,人员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按200!~500元/工日支!。付
七、附则
】
第四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七条《。 招标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投标相关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将【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九!。条 :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