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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梅【州市城乡规划—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梅州—。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梅州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    (一)市委!、市政府专项布【置的紧急重大项目】;, ?    《 ,(二)? 公告招标》后无设计单位报名或!报名单位数少于(】含等于)两家—无法开展有效—招标的;《 ,  《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     (四【)涉及?抢险救灾的;— ,    — (五?)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六)【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七):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 : 第四条 【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由市:政府:(,。含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编】。研项目或使用纳入财!政管理资金的—。城,乡规划编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下】依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的招》投标活动《受,梅州:市监:察局、梅《州市市纪委》派驻规划局》纪检组?监,督, 二、招 【标 第六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规划】设计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及第六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 ,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   ?。(一)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和,。设计大师《、专家进行设—计的:; 》    (二—)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     (三)!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 ?。    (》四)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第八条 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报纸或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邀请招标—的,项目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 第九条!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按:招标标的分设计单位!招标和设计方案招】标 》 ,   (一)下列编!制项目实行设计单位!招标 》     》    1》.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  2.道路规划、!交通规划研》究、市政工》程,管线规划;》  》       3.! 其他?不适合设计方案【招标的?规划设计《或研究的项目 】   《  (二)下列编制!项目实行设》计方案招标》    【    《 1.概念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   2.城—市中心?区,、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公用!设,施; ?  《。      — 3.?市政:府实施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   【    《  4. 其他不适!合设:计单位招《标的规划设计—或研究的项》目  —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的成果应包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等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奖励金并有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可以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 第十条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招标工作时间安排!等 】 第十一条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文件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要求为依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基本内容】规划名称、》规划背景、招—标方式、规划范围】、规划?年限、规划依据、】内容深度、进度安】排、:评,选方法、经费支【付方式、质》疑与澄清的要求、】成果形式及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等!。    【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 《 , 第十三条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内容—确需变更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做出任何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 第十五】条 : 招标?组,。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与投标人】参与人员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招标【组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主动、及时进—行回避? 三、投 — 标 第十六条 ! 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公告中明【确的相应资》格条:件,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 第【。十八条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参与项《目全:过程包?括出席?项目现场踏勘、项目!汇报等全过程若有特!殊情况应出示正【式的书面说》。明并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视,。为项目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骗取参与《投标的?资格 ? 【第十九条 》 投标人应》在项目发布》会之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废《。标处理并没收其【保证金 《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如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事先约定中标者!等影响招投标公平】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 第二十】四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参?与投:标的资格 【 : 第二十五条 ! 投:标方违反《其中第(十六)至】(,二十五)条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评 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立城乡规—划设计方案技术【。专家库专家库依据专!。家的专业和》专长实行分类—管理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 ? , 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领衔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专:家原则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重要程度确定评!标技:术专家类型》和数量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主要职责是主持!评标会、《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组长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    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项目审【。。定内容?包括投?标单位资格》和业绩、方案设【计理念、《工,作,计划、费用报价【、主:要设计草图等 】  ? ,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    《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 :    《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  《  :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  :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   《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第三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   《  (?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 ,。    《(二)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  (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     (【五)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 ,     (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八)【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九)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  (?十,)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   》  (十一》)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应?报,招标人确定》项目下一《阶段操作方式 【 ?。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 第三十三条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第三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    》 (一?)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     (【二)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   ?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  《   (四)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 《 , ,  :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 (六?),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得分结果与其单位】实际业务《水平:、技术力量、—业绩情况等综合实力!。明显不符(》以总分100—。分为例得分少于6】0分的)招标人【可以:给,予无:效投标处理有—效投标少于三家【的 《     需进【行,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在编制新—的招标文件时须包括!招标投标失败情况说!明违规投标人自动】失,去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情形之一的】报经:规划局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形式—确定中标《人,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直接】确定:承担设计的机构 】 , 第三】十六条 》开标、评标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参加 】 五:、定 标》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主要!包括 》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按照排》。名依次确定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招标人—。应在评选会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规《划局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决《策确定中《标人 ! ,第三十八条》 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项目应—根据规划局意见组】织商务谈判将—商务谈?判结果及相关建议报!规划局明确 【 《 第三十九条【 规划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评标费用 第!。四十条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应—获得合理的专家【咨询:。服务:费, 《。 第四十【。一条 专家咨询】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为外地—专,家,。。4000元》/日:本地专家10—00元?/日 ! 第四十二条 特!殊,工程项目的专家咨】询费:数额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情况决定》 第!。。四十三?条 梅州市区外的!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的交通费用按照】往,。返公共交通》实际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评《标专家需出示当次有!效票据作为支付【凭据市外专家自行驾!车来梅往返交通【费按1000—元支付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 ? 第四?十,。四条 ? 规:划编制?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停止运作招【标人应向已》到评标专家说—明原因?报销评标专家—。往返交通费并发【放,。补偿费200元【 , 第—四十五条 开【标、评标邀》请公证部门参加的公!证人员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按200《~50?0元/工《日,支付 七》。、附则 第—四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招标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投标相关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将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 ,第,四十八?条 : 本规定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九条 【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