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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一、】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梅州市城乡规划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梅州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梅州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 (一)市委、市】。政,府专:。项布置的《紧急重?大项目; 】   ? (二) 公—告招:标,。后,无设计单《位报名或报》名单位数少于(含】等于)两《家无:。法,开展有效招》标的; 》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涉及》抢险救灾的; 【    —。 (五)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六)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七)《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由市政》府(含?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编研项目或!。使用纳?入,财政:管,理资金的城乡—规划编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下依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的招投【标活动受梅》州市监察局、—梅州市市《纪委派驻规》划局纪检组监督【 二、招 — ,标 第六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规划】设计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及》第六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 ?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  (一《)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和设计大师—、专家进行》设计:的; ?    — (二)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 (:三):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 (四?)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第八:条 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报纸或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邀请招标的项目!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 《 第:九条 ?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按:。招标标?的分设计单》位招标和《设计方案招标 】  ?   (一)下列编!制项目实行设计【单位招标 》     【    1》.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    2.—道,。路,规划、交通规划研】究、市政工程—管线规划; 】   ? ,     3. 】其他不适合设计【方案招标的规划设计!或,研究的项目》 :。   《  (二)下列编】制项目实行设计【方,。案招标 —   ?。 ,    《 1.概《念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 ?  :      2.城!市中心区、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公用《设施; — ,        3!.市政府《实施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 》   》 ,。。     》4. 其他》不适合设计单位招标!的规:划设:计或研究的项目 !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的成果应!包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等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奖励—金并有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可《以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 ?。 第十条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招标工作!时间安排等 ! 第十一条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文件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要求为依—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 第十二条 】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基本内容规划名称、!规划背景、招标方】式、:规划范围、》规划年限、规—。划依:据、内容深度、进度!安,排,、评选?方法、经费》支付方式、质疑与澄!清的要?求,、成果形式》及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等    】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 《第十三条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内《。。容,确需变更《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第十!。四条 ? 招:。标人:不得做出任何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 , 》第十:五条 ? 招标组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与投【标人参与人员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招标组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主—动、及时进行回【避 ?三、投 标 第!十六条 《 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公:告,中明:确的相应资格条件】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 ,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第十:八条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参与—项目全?过程包括出》席项目现场踏勘、项!目汇:报等全?过程若?有特殊情况应出示正!式的书面说》明并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视为项目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骗!。取参与投标的资【格 《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在项!目发布?会,之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废标处理并没收!其保证金 —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   ?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如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事《先,约定中?标者等影《响招:。投标公平的行为 ! ,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 》第二十四《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参【与投标的《资格 【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方!违反其中第(十六】),至(二十《五):条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评! 标? ,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立城【乡规划设《。计方:案技术专家库专家库!依据专家的》专业和专长实行分类!。管理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 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领衔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专家原则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重要【程度确定评》。标技术专《家类型和《数量从专家库中【抽,取 《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主要职—责,是主持评标》会、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组长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 ,    《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项目—审定内容包括—投,标单位资格和—业绩、方《案设计理念》、工作计划、—费用报价《、主要设计草图等】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  ?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 ,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 【第三十条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 :   ?  (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 : ,  :  (?二)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   (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     (五】)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  《  : (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   (八)—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九)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     (【十,)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一)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应】报招标人确》定项目下一》阶段操作方式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第》三十三条《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   》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第三》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  《   (一)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  (二《)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   》  (四)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 】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六)】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得分《结果:与其单位实际—业务:水平、技术力量【、业绩情况等综合】实力明显不符—(以总分100分为!例得分少于60分】。的)招?标人可以《给予无效投标—处理有效投标少【于三家的《     需!进行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在编制新的招】标文:件,时须包括《招标投标失败情况】说明违规投标—人自动失去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情形之一的报【经规划局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形《式确定中标人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直接】确定承担《设计的机构 — — 第三十六条 【 开标、评标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参加】 五、定 【标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主要》包括   】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按照排名!。依次:确定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三【)招标人应》在评选会《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规【划局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决策确!定中标人 》 : 第—三十八条 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项,目应根据规划局【意见组织商务谈【判将商务谈判—结果及相关建议报】规划局明确 — 第三!。十九条 》规划: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六、评《标费用 第四【十条:。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应获得合》理的专家咨询服务费! ? 》第四十一《条 专家咨询【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为外地专家4—00:0元/日本地—专,家1000元/日 ! 【。。第四十二条 特】殊工程?项目的专《家咨询费《。数额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情况决定 【 : 第四十三!条 梅《州市区外的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的交通》费用按照往返公共】交通实际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评《标专家?需出:示,当次有效票据作为】支付凭据市外专家自!行驾车来梅往—返,交通费?按100《0元:支付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 , : 第四十》四条 《规划编制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停止运作招》标人应向已》到评标专家说明原因!报销评标专家往【返交通?。费,并发放?补偿:费20?0元 》 第四十五【条 开标》、,评标邀请公证—部门参加《的公证?人员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按200》~500元/—工日支付 七、附!则 : 第四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招标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投标》相关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将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