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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梅州》。市城乡规划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梅州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梅州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 , ,。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市委、市政府专!项布置的紧急重大项!目; —  :  (二) 公告招!。标后无?设计单位报名—或报名单位数少于(!。含等于)两家无法】开展有?效招标的;》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 :     (四【)涉:及抢险救灾》的; ? , ,     (五)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六)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七)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由市政!府(含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编研项目或!使用纳入财政—。管理资金的》城乡规划编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下依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的招投标活动受梅州!。市监:察局、梅州市市纪委!派,驻规:划局纪检《组监督 二、招 ! 标 第六—。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规划设计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及》第六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  (一)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和设》计大师、专家—进行设计《的; —。 ,   (《二)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 , ,   ?  (三)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   (四)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第八条! 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报纸或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邀请《招标的?项目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 : 第九条》 ,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按招标标的【。分设计单位招标和设!。计方案招标 】     (一)下!列编制项目实行【设计单位招标 【 ,      【   1.》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 ,    《  :  2.道路—规划、交通规—划研究、市政—工,程管:线规划; 【    《 ,    3. 其他!不适:合设计方案招标【的规划设计或研究的!项目 《 ,   ?  (二)下—。列编制项目》实行设计方案—招标 》       【  1.概念—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       2.!城市中心区、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公用设》施,; ?      【  : 3.市政》。府实施?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   】。     》 4. 其》他不适合设计单【位招标的规划设计或!。研究的项目 — ,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的成果应包》。。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等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奖励金并《有,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可以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 第【十条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招标工】作时间安排等 !。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文件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要—求为依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基本内容【规划名称、规—划背景、招标方【式、:规划范围、规—划年限、规》划依据、内容深【度、进度安排、评选!方法、?经,费支付方式》、质疑与澄》清的要求、成—。果形式及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等 【 ?  : ,。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 第十三!条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内容【确,需变更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第十【。四条 ? 招标人不得做出】任何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 , 《。 :第十五?条 招标》组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与:投标人?参与:人员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招《标组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主动?、及时进行》回避 三、投【 :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公?告中明确的》相应资格条件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 第》十八条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参与项目全—过程包?括出席项目现场踏】勘,、项目汇报》等全过?。程若有?。特殊情况应出示【。正,式的书面《。说明并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视为【项目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骗取参与投标的!资格 【 第十九条 】 投标?。人应在项目发布【会之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废?标处理并没收其保证!金 》 :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如—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事先约定中标者!等,影,响招投?标公平?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第二十四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参与投【标的资格 【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方违反其》中第:(十六)至(—二十五)条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评 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  :。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立城乡规《划设计方案》技,。术专家库专家—库依据专家》的专业和专长—实行:分类:管理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 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领衔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专:家原则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重要程度—确定:评,标,。技术专家类型和数】。量从专家库》中抽取 》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主要《职责是?主持评标会》。、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组长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  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项目》审定内容包括投【。标单位资《格和业绩、》方案设计理念、【工作计划、》费用报?价、主?要设计?草图:等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    —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   》 ,。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 , ,。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 , :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 : : 第三十条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   (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    《(二)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    》 (五)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    (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 (八)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九)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     (—十)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 ,。 ,   ? (十一)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应报《招标人确定项—目下:一阶段操作方—。式 ?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第三十—。三条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 :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第三!十四条 《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     —(一)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   (二)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     【(,四)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    !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六)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得《分结果?与,其单位实《际业务水平、技术】力量、业绩情况【等综合实力明显不符!(,以,总分100分为例】得分少于6》0分的)《招标人可《以给予?无效投?标处理有效》投标少于《三家的 【    需进—行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在编?制,新的招标文》件,时须包括招标投【标,失败情况《说明违规《投标:人自动?失去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情形之一的报【经规:。划局: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形式确定中】标,人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直接:确定承?担设计?的机构?。 ? 第三【十,六条: 开标、》评标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参加 《 五、定 —标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主要包括 — : ,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按照排名依—次确定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三):招标人应在评—选会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规划局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决策确定—中标:人 : : ? :第三十八《条 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项目】应,根据规划《局意:见组:织商:务谈判将商务—谈判结?果及:相,关建议?报规划局明》确 【 第?三,十九条 《。 规划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六、评标费用—。 第四十》条,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应》获得:合理的专家咨询【服务:费 》 ?。 第:四,十一条 专家咨】询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为外地专家4】000元/日—。本地专家1000】元/:日 《 第四十二!条 特殊》工程:项目的专家咨询费数!额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情况决定【 : 第四】十三条 梅州【市区外的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的交通!费用按照往返公共交!。通,。实际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评标专—家需出示《当次:有效票?据作:为支付凭据》市,外专家自《行驾车来梅往返交通!费按1000元【支付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 : 第?四十四条 规划】编制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停止《运,作招标人应向已到】评标:专家说明原因报销评!标专家往返交通费并!发放补偿费20【。0元 第!四十五条 开【标、评标邀》请公证部门参加的公!证人员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按200~5【00:元/:。工日支付《 七?、附则 第四【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 招标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投,标相关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将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九条— ,。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