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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一,、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梅州市城乡规!划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梅州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梅?州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市:委、市政府专—项布置的紧急重大项!目;
】 , (二) 公告【招,标后无设计单位报名!或,报名单位数少于【(含等于)两家无法!开展有?效招标的;
!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 (四)【涉及抢险《救灾的;《
【 (五)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六,)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七)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由市政》府,。(含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编研项目》或使用纳入财政【管,理资金的城》乡规:划编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下!。依,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的招投标活动受梅州!市,监,。察局、?梅州市市纪委派【驻规划局纪检组【。监督
二》、招: 标
第—六条 ?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规划设计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及第六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 ,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 (:一)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和设计大师、专家】进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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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
? 《(三)?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
(四!)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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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报纸或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邀请招标的项目!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第九条?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按,。招标标的《分设:计,单,位招标和设》计,方案招标
— ? (一)—下,列编制项目实行【设计:单位招标
— , !1.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 ? 《 2.道路规】。划、交通规划研究】、,市政工?程管线规划;—。
— : 3. 【其他:不适合设计方案招标!的规划设计或—研究的项目》
【 (二?)下列编《制项目实行设—计方:案招标
【 1!.概念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 — 2.?城市中?。心区、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公用【设施;
【 —。 3.市政府实】施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
【 》 4.《 其他不《适合设计单位招【。标,的规划设计或—研究的项目》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的成》。果应包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等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奖励金?并有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可》以,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
《 第十条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 ,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招标工作时间】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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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文件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要求《为依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基本】内容规划名称、规划!背景、招标》方式、规《划范围、规划—年限、规划依据【、内容深度》、进度安排、评【选方法、经费支付】方式、?质疑与澄《清的要求、成—果形式及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等!
?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 第十《三条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内容?确需变更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第十四?。条, ,。 招标人不》。得做出任何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十五条 招标组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与投标人参—与人员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招标组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主动、及时】进行回避
三【、投 《标
第十六条 】 ,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公告中明确的】相应资格条》件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
《 第十七条 —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
《 第十八条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参与项目》全过程?包括出席项目—现场踏勘、项目汇报!等,全过程若有特殊情况!应出示?正式的书面说—明并: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视为项目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骗,取参与投标的资【格
!第十九条 》 投标?人应在项目发布【会之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废标?处理并没收其保证】金
?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 ,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
第二十!二条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如【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事先约【定中标者等影响【。招投:标,公平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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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
第》二十四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参与投》标的:资格
》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方违反其—。中第(十《六)至(二十—。五)条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
四、评 —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立城乡规!。划设:计方案技术专家库】专家库依据专家的】专,。业和:专长实行分类管理】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
— 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领,衔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专家原则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重,要程度确《定评标技术专—。家类型?和数:量从专家库》中抽取?。
: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主要职责是主】持评标会、》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组长《。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 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项目审定内容!包括投?标,单位资格和业—绩、方?案设计?理念、?工作:计,。划、费用报价、主要!设计草图等
!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 :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 , , ,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
第三十条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 , (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 (二)】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 (《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 (【五)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 : (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八)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九)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十)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 ,(十一)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
,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 第三十》。一条 ?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应—报招标人确》定项目下一阶—。段操作方《式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第三十三条 】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 第三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 》。(一)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 , (《二)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 (四)【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
【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 , (》六):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得分结果与【其,单位实际业》务水平、技术—力量、业《绩情况等综》合实力明显不符(以!。总分100分为【。。例得分少于6—0分的)招标人可以!给予无效投标—处理有效投》标少于三家的
!。 ? 需?进行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在编制新的招标文!件时须包《括招标?投标:失,败情况说明违规投】标人:自动失去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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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情:形之:一的报经规划—局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形式:确定中标人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直接确定承担设计】的机构
—。 ,
,
第三十六条】 , 开标、评标—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参加
】
五、?定 标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主要包括
】 ,。 :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按照排名依】次确定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三)招标人应在!评选会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规划局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决策确!定中标人
!
第三十八条 ! 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项》目,应根据规划局—意见组?织商:务谈判将商务—。谈判结?果及相关建议报规】划,局明确?
》
第三十—九条 规划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评标费用》
第四十条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应获得合《理,的专家咨《询服务费
— :
第四十一】条 专家》咨,询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为外地专家4000!元/日本地专家【1000元》/日
《 ,
第四十】二条 特殊—工程项目的专家咨】询费数额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情况决定!
第!四十三?条 梅州市区【。外的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的交通费用按照【。往返:公共:交通实际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评标专家需】出示当次《。有效票据《作为支付凭》。。据,市外专?家自行驾车来梅往】返交通费按1—000?元支付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
: 第?四十四条 规划编!制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停止运作招标人应】向已到评标专家【说明原因报》销评:标专家往《返交通费并发放【补,偿费200元
【
:。
第四十五条 ! ,开标、?评标邀请公证—部门参?加的公证人》员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按200~【500元/工日【支,付
?。七、附则
第四】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 招标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投标相关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将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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